山西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全文及解读.docx
《山西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全文及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西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全文及解读.docx(1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山西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2024年3月28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推进新型工业化,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以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应当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开放协作、数实融合、绿色低碳、统筹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工作机制,
2、研究解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组织、协调、促进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商务、能源、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的相关工作。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明确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产业布局、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等。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构
3、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体系,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促进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布局培育未来产业。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重点产业链发展,建立省、设区的市联动的产业链徒长制,完善链长、锌主工作推进体系,统筹引导政策、项目、资金、人才、土地等向重点产业链汇聚。产业链链长牵头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分工协作,协调解决产业链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搭建协作配套平台,引导产业链企业加强协作。第九条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开展链主企业遴选认定、责任评价和动态调整。链主企业应当通过分享市场、分工协作、技术扩散等方式,带动链上企业协同发展;链上企业应当围绕链主企业需求,加强技术协作和产品配套;产业链企业应当加强
4、供需对接、协作配套、合作攻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对企业家开展培训,提高企业家的综合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第十五条支持大型制造业企业与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服务外包、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协作关系,带动和促进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发展。第十六条鼓励制造业企业利用资金、品牌、技术、资源、市场等优势,跨地区、跨行业开展合作,提高产业竞争力,延伸产业链。第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制造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
5、型研发机构等制造业创新平台,开展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在本省落户或者设立分中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创新成果产业化管理服务机制,支持中试基地建设,承接创新成果转化落地。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支持优势基础产品高端化升级,战略急需基础产品产业化突破,建设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扶持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产品,推进产业基础再造。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战略急需基础产品目录和重大技术装
6、备产品目录,对取得重大攻关突破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或者团队给予奖励、补助。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激励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制造业企业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推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产品的示范应用。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制造业品牌建设,支持制造业企业培育品牌,加强本省知名品牌宣传推广。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强化制造业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预警、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售后服务等制度。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支持制造业企业围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采用新技
7、术、新装备、新材料对设备设施、工艺条件以及生产服务进行改造升级。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型网络基础设施和工业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支撑制造业智能化升级。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智能制造推广应用机制,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培育创建工作,培育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示范应用场景和标杆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诊断咨询。第二十三条鼓励制造业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生产、虚拟制造等生产活动;鼓励制造业企业推动生产设备与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施设计、生产
8、、管理、服务等全流程数字化改造升级。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建设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区,促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推进废钢、废塑料、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利用的布局优化与规范化建设;鼓励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广应用再制造产品。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制造业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开展低碳、零碳、负碳等先进技术的研发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应用,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鼓励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鼓励工业类开发区创建绿色园区。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制造业新业态培育,促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支持面向制造业的研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山西省 制造业 质量 发展 促进 条例 全文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