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核心制度有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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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八项医疗质量平安核心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杳房制度、3、会诊制度、4、分级护理制度、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6、疑难病例探讨制度、7、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8、术前探讨制度、9、死亡病例探讨制度、10、查对制度、II、手术平安核查制度、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4、紧急值报告制度、15、病历管理制度、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8、信息平安管理制度等。一、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二)、首诊医师必需具体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
2、协助检查和处理,并仔细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主动治疗或提出处理看法;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刚好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留意的事项交待清晰,并仔细做好交接班记录。(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实行主动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伴或支配医务人员陪伴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及所转医院联系支配后再予转院。(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殊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美人员
3、会诊、确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确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与。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视察病情变更并刚好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杳看患者并
4、提出处理看法,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看法。(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打算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须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须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依据状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看法,并做出明确的指示。(六)、查房内容: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察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察一般患者;检件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看法;核查当天医嘱执行状况;赐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状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
5、饮食等方面的看法。2、主治医师杳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杳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及探讨;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看法: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更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看法;核杳医嘱执行状况及治疗效果。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支配:确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看法;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确定患者出院、转院等。三、会诊制度(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二)、急诊会诊可以电
6、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看法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实行一次,全科人员参与。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峻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状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探讨,明确诊断治疗看法,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须要其他专科帮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
7、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伴,介绍病情,听取会诊看法。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Z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困难且须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确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与。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当参与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看法。主管医师仔细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看法摘要记入病程记录。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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