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殊教育中职部(班)设置标准(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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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特殊教育中职部(班)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S残疾人教育条例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山东省职业教百条例,按照国家、省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的,对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残疾学生实施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特殊教白中职部(班)第三条特殊教育中职部(班)的规模应满足当地残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需要,每专业一般1-3个班为宜,常设专业一般不少于1个,班额原则上为6-12人.第四条符合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和
2、具备相对独立设置各种用房、活动场地及相应残疾人教育教学设施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可设置特殊教育中职部(班)。第五条特殊教育中职部(班)须有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和残疾人特点相适应的校舍和设施,且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及&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特殊教育中职部(班)主要用房使用而枳表(mD用房名称每间使用面积3班6班9班18班间数面枳小计间数面积小计间数面积小计间数面枳小计普通教室5431626324948618972职业技术教室612122424463668488备注:其他用房可与学校相应功能用房共用。第六条特殊教育中职部(班)须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的实训、实习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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