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非遗工坊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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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非遗工坊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徐文广旅发(2023)13号)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人社局、乡村振兴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F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精神,为引导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创办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进一步带动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助推我市文旅经济做大做强做优,经研究,在全市开展市级非遗工坊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非遗工坊是指
2、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带动当地人群就地就近就业,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经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市级非遗工坊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质。(二)依托至少1项市级以上(含省级)非遗项目开展生产,有至少1名长期、固定开展该项目传承活动的非遗传承人入驻。(三)具备能够开展生产的场地(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健全的管理制度、专职的管理人员和开展生产必需的水电暖、工具设备等条件。(四)吸纳就业广泛。围绕当地需求特点,大力开发手工制作、加工制造等居家就业、灵活就业岗位,提供
3、就地就业岗位不少于10个,或吸纳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就业不少于5人。具备培育特色劳务品牌条件的工坊、老字号企业优先。(五)工坊负责人优秀。工坊负责人社会责任感强,诚实守信,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乡村工匠、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优先。(六)品牌竞争力较强。引入现代管理制度和方式,属当地知名特色品牌,工坊产品品质和设计水平较高,生产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二、申报程序(一)县级、经开区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对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的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推荐上报市文广旅局、市文广旅局组织评审认定。(二)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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