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微企业之家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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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小微企业之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领带动更多社会化市场化机构参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借助社会服务资源,更好服务中小企业,实现助企惠企服务的下沉扩面,助力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北京市小微企业之家(以下简称“小微企业之家”)定位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最基础性的服务载体,建设目标为数量多、覆盖广,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惠企政策宣贯触达、服务信息发布传播、企业诉求收集反馈等普遍性服务。第三条小微企业之家建设坚持服务重心下移、区域布局合理、功能配置均衡,以政府引导、制度规范、部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探索与社会组织、银行、电信等服务机构合作共建,
2、实现资源互通共享,提升建设运营实效。第四条小微企业之家申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组织的运营单位,或专业化服务机构、市级及以上行业组织,各大银行分支机构、电信业务经营分支机构等。第五条小微企业之家运营管理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明确的运营管理责任主体,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完善的配套设施、专业的服务人员、良好的服务业绩。第六条小微企业之家的创建、申报和运行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开展。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小微企业之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
3、资格,或具有明确的运营管理责任主体。(二)运营状况稳定良好,法定代表人或运营管理责任主体诚信守法,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未受到刑事及严重行政处罚,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三)具有适合开展企业服务的场地、固定对外服务电话以及政策信息传播工具等软硬件基础设施,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四)拥有企业服务工作团队,配有1名及以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及经验的专、兼职人员。(五)具有辨识度较高的固定窗口,能够悬挂统一的牌匾或张贴统一标识,提供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展示产品。(六)小微企业之家应提供以下四个方面服务:1 .惠企政策宣贯触达:定期开展热点政策宣贯,提供多样化多渠道政策信息和热点政策
4、解读,跟踪政策服务效果等。2 .服务信息发布传播:对国家和我市组织开展的各类惠企服务活动、服务信息和典型案例进行发布和推广宣传。3 .企业意见收集反馈:设立企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常态化开展中小企业政策、服务等方面需求调查,持续优化政策服务内容。4 .特色专业领域服务:结合自身业务,拓展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服务、技术创新、质量管理、投融资服务、市场开拓、管理咨询、知识产权、检险检测等专业化服务。第三章申报流程和方式第八条小微企业之家的申报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的原则,可单一主体申报,也可由各大银行分支机构、电信业务经营分支机构联合所辖运营网点批量申报。第九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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