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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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范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6)97号)、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科研项目管理一、科研项目的申请和立项(一)科研项目根据项目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包括校级项目)和横向项目,各类项目以立项批文和经费到学校账户
2、为依据(二)科研项目以二级单位(教学院、部门、研究所、中心、实验室)为基础申报单位,由科技与学科建设处统一组织、集中受理。(三)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指导和协助科研人员科学规范地做好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表、计划任务书(合同)等编制和签订工作。财务处协助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四)科研项目批准立项后,在经费到达学校时项目主持人应及时认领经费并由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按项目类别,统一编入学校科研计划。(五)与外单位联合申请(非学校第一主持单位)的科研项目立项后,应将立项申请书及批准文件报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财务处备案,并按项目预算将研究经费划拨到学校。项目级别按立项级别低一等认定。没有划拨经费的合作项目,学校不予承
3、认。(六)申请国家级项目,学校资助项目负责人每项IOOO元的项目申报补贴费;申请其余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项目评审费、资料费、打印费等一律由课题组或各二级单位负责。二、科研项目的实施(一)项目立项后,主持人应立即组织力量实施,认真执行项目研究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学校及二级单位应加强领导,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二)科研项目实施的检查和考核相关管理部门及项目所在二级单位应采取专题汇报、现场检查、典型调查等方式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检查年度计划执行和经费使用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科研项目必须按项目任务下达方规定,按时准确填报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项目进展、经费使用等情况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4、三)科研项目实施的变动与中止项目主持人或主研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调整或改变,须由项目主持人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更换主持人或主研人员的申请报告,经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同意并报项目任务下达单位批准后方可更换。项目任务目标原则上不予调整。对于不可抗拒原因或失去研究价值,确需中止项目或调整研究计划时,须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报告,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要组织专家论证、严格审核把关,并按照项目任务下达或委托单位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无故中止项目研究或因责任事故未完成研究的项目,除按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处理外,学校将在3年内不受理该项目主持人和有关责任人的项目申报,项目剩余经费按规定收
5、回,并取消与本项目有关的学校科研奖励和业绩计分等。三、科研项目的结题和验收(一)各类项目必须按计划任务书(合同)的要求及时完成,对确因客观条件造成项目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主持人应及时向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提出书面申请,报项目任务下达单位批准后方可延期结题,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项目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延期仍不能结题的予以撤销处理。(二)项目完成后,项目组负责撰写工作总结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请项目任务下达单位核准后,进行验收、结题。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在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时,均应按照计划下达部门的要求,标明项目资助来源,凡未标明的成果不得列入结题报告中。横向项目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题,须提交项目完成依
6、据或合格证明。(三)完善和规范科研项目资料档案管理。主持人在项目结题后,应按要求及时向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报送该项目全部技术资料和研究成果,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按项目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并移交至档案馆。(四)严格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科学技术部、国家保密局令第16号)等有关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事涉密项目师生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对涉密项目的研究计划任务书、研究总结、有关技术资料必须按有关保密条例办理。四、科研项目主持人职责科研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其主要职责如下:(一)项目主持人为项目的直接经济和法律责任人,负责项目的报账审批、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等。(二)项目主持人对科研项目实
7、施及其完成质量负直接责任。项目主持人负责填写科研项目申报书,依法、依规、据实编制并执行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按照计划任务书(合同)组织实施和结题验收,按规定审批、使用经费,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等承担直接经济与法律责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三)项目主持人负责分配科研任务、确认项目组成员科研工作量、管理科研经费开支,按时报送有关进展报告和阶段性总结,及时验收结题,建立健全好科研档案。五、科研项目的管理职责(一)科研项目采取主要校领导主管、科技与学科建设处统筹,二级单位分管,项目主持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体系O(二)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预评审、立项、执行
8、、绩效考核和验收结题等全过程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与指导,实施目标管理和过程监管,并负责指导项目主持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三)财务处负责按预算审核报账,并审核项目决算,监督科研项目经费的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四)审计处、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五)人事处负责核实科研人员从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和专利奖、政府及社会组织科技进步奖等所获得的报酬、奖励总额,此总额计入学校当年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并抄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六)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七)二级单位应明确分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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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范学院 科研工作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