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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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口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有效落实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24年第2号令,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24)13号,以下简称实施工作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
2、则。第二条凡注册地在北京市的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所属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使用本细则。本实施细则所称安管人员及其范围,按照交通运输部考核管理办法及实施工作通知执行。第三条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委安全监督及应急处按照行政许可要求,实施考核发证、信息变更、证书延期及注销等事项决定工作,并指定相关单位实施考试组织以及考核发证、信息变更、证书延期及注销等事项审核工作。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及指定的负责考试组织和考核审核单位统称为考核部门。第四条安管人员或施工单位需通过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3、管理系统”)参加安全生产考试,办理考核申请、证书延期、信息变更、证书注销等业务工作。第五条施工单位初次办理安全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需在管理系统中提出注册账号申请,上传以下材料,并对材料或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施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二)施工单位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须有公路或水运工程资质类别):(三)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考核部门对施工单位注册账号申请及相关材料完整性予以审查。第二章安全生产考试第六条考核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对外公布当年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试计划,并在考试举办30日前发布通知公告考试时间等考务内容。安全生产考试大纲使用交通运输部制定并公布大纲,考试内容包括安全生
4、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七条安管人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核部门不组织任何强制性考前培训,凡符合安全生产考试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第八条施工单位结合经营实际,合理统筹人员配置,登录管理系统组织所属拟任安管人员统一报名考试。第九条安管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试,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申请项目负责人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二)与施工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安管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试时,在管理系统中填写基本信息后,还需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二)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考试采取计算机线上方式,统一集中闭卷答题
5、。考试时间90分,满分100分,达到70分及以上为成绩合格。第三章安全生产考核第十二条拟任施工单位董事长或经理的,应申请A类岗位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应申请B类岗位证书;拟任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应申请C类岗位证书。第十三条申请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与公路或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二)安全生产考试合格成绩至申请时未超过1年;超过1年的,每年度需完成至少12学时相应领域和岗位的继续教育;(三)申请公路工程领域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的,应具备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申请水运工程领域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的,应具备港口与航
6、道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四)申请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五)申请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考试合格人员,可自行或者由受聘施工单位,通过管理系统填写基本信息、上传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对材料或信息的真实性负贲。材料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见附件1);(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三)申请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四)申请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的,还应当提交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五)安全生产考试合格成绩至申请时超过1年的,还应提供每年度至少12学时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第十五条考核部门按照交通行政许
7、可实施程序规定,对符合本细则第十三条且不存在考核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的申请,准予许可,并颁发相应的考核合格证书(样式见附件2)。考核合格证书以电子形式颁发,可根据需求自行打印。证书有效期3年,全国有效。第四章信息变更、延期、注销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考核信息变更分个人信息变更、单位信息变更、受聘单位变更三种情形。第十七条安管人员个人信息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填写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相关信息,个人签字及受聘单位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由安管人员或受聘单位提出变更申请,考核部门审查通过后,予以变更。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名称或施工类型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由施工单位在管理系统中提出变更申请,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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