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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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为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党政领导主管、职能部门统筹、院系主抓落实、全员参与就业”的就业创业工作机制,形成全校关心帮助学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格局,引导和激励各学院做好就业创业工作,不断促进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加规范和更高质量就业创业,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指标根据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动态监测指标要求,结合学校就业创业工作实际,就业创业工作考核主要包括组织保障、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创业教育、工作绩效、加减分项等指标。具体考核项目见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二、奖项设置1、集体奖项:设就业创业工作标兵单位、就业创
2、业工作先进集体、就业创业工作创新奖。2、个人奖项:设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三、集体奖项评选条件与奖励标准在完成就业创业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年末开展二级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考核,以本年度就业创业工作考核结果为依据,前9名的学院为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对于连续三年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二级学院,如果考核当年继续被评为先进集体,则可认定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标兵单位。就业创业工作标兵单位、先进集体分别按照IoOoO元、6000元标准进行奖励。学校每年设立就业创业工作创新奖3个,重点考核与上年度或同类型高校相比较就业率、签约率情况,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跟踪帮扶情况,年终就业
3、率较初次就业率提高情况,就业市场、就业实习基地建设、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就业创业研究等情况。就业创业工作创新奖按照3000元标准进行奖励。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在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违反“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就业率、签约率数据弄虚作假的;毕业生离校工作中出现并产生不良影响的。四、个人奖项评选条件与奖励标准1、评选对象与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政策理论水平较高,业务能力强;能够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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