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退休教授返聘管理实施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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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退休教授返聘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充分发挥退休教授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完善退休人员返聘工作,根据国家及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受聘我校具有正教授专业技术职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需要的教师。第二章返聘条件第三条退休教授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返聘。1 .受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65周岁;2 .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教学能力强,师生认可度高;3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正常履行教学科研工作职责。第三章任务与待遇第四条返聘
2、教授主要从事课程教学、青年教师培养和教学督导工作。具体任务包括:每学年主讲1门及以上专业基础或专业核心课程,总自然课时不少于128节;指导2名及以上中青年教师业务提升;担任学校或所在学院的教学督导员。第五条返聘人员正常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政策执行。返聘期间完成第四条所述任务并经考核合格,学校按8000元/月的标准按月发放校内津贴(1年按10个月)。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二级学院可以安排返聘教授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担任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的指导教师。自然课时超出128节部分的课酬、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待遇按在职教授处理,由二级学院从二次分配中支付;指导学科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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