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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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体系,落实“三全育人”工作要求,按照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精准化要求,完善考核、奖励激励机制,增强各学院、相关部门和教职员工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毕业生考研、政策性就业、基层就业和行业内就业,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实习见习就业,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就业工作考核及奖励第二条就业过程性考核指标1 .组织领导。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制,各学院成立本学院
2、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题会议,谋划就业创业工作,研究解决就业创业工作的实际问题,每学期不少于3次。2 .市场开发与建设。各学院举办(承办)专业类、综合类校园双选会或校园专场招聘会每年不少于2场;各学院建立用人单位信息库和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用人单位信息库每年入库企业不少于5家,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每年不少于2个。3 .政策性就业。各学院国家政策性”专项招录计划”每地报名不少于1人,“三支一扶”“选调生”“特岗教师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人数不少于本科毕业生人数的2%。4 .就业指导。各学院举办职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考研、校友经验分享等讲座、活动不少于3次。5
3、 .就业手续办理。各学院就业数据、台账、总结等报送准确、及时,按时按要求整理、归档、审核毕业生档案,报到证发放、档案转递及时、准确无误。6 .毕业生调查追踪。各学院开展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毕业生调查人数达到本学院就业人数70%以上,用人单位调查数达到学生就业单位的50%以上。第三条就业过程性考核达标奖励就业过程性考核六方面,二级学院达标六项奖励2000元,达标五项奖励1500元,达标四项奖励IOoO元。第四条毕业生去向落实率考核指标二级学院去向落实率统计分四个节点:5月底去向落实率不低于50%、6月底第一次集中派遣时不低于75%、8月底初次就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90%,12月底就业去向落实率不低
4、于北京市平均水平。以上数据以就业平台数据为准,其中第四个节点作为留存数据,不作为考核指标。去向落实率指已落实就业去向数与毕业生总数之比(去向落实率二已落实就业去向数/毕业生总数)。第五条去向落实率完成奖励二级学院5月底去向落实率超过50%奖励500元,6月底第一次集中派遣时超过75%奖励1000元。第六条去向落实率考核措施1 .前三个节点去向落实率其中一次未达标由学校领导约谈未达标二级学院院长、总支(副)书记,二级学院需提交书面汇报材料,详细汇报本学院就业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一生一策”要求,分析本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困难及存在的问题,并明确提出下一步工作改进措施。2 .前三个节点两次未达标的二
5、级学院本年度就业创业奖励按照本学院奖励金额的80%发放;三次均未达标的二级学院本年度就业创业奖励按照本学院奖励金额的60%发放。3 .8月底初次就业去向落实率连续两年低于90%的专业,建议调整该专业次年的招生计划。4.对于因组织、管理、教育不力引发就业创业工作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报组织部、人事处,建议纳入人事干部考核,取消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评先评优。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第七条毕业生到政策性岗位就业奖励标准1 .毕业生被录取为“专项招录计划”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奖励毕业生所在学院。2 .毕业生被录取为“特岗教师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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