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29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健全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制,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生产安全事故。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杳处理办法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对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4工
2、作原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应对,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1.5事故分级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以及重大、较大涉险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8.1。2组织指挥体系2.1县级组织指挥机制2. 1.1领导机构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是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县长领导下,县人民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2. 1.2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设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
3、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时,由县长任总指挥,有关专项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县应急管理局及事故相关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县应急指挥部卜.设办公室,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2.1 .3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县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所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
4、急工作,具体包括:编制管理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等工作。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分工见附件8.2。2.2 县以下组织指挥机构2 .2.1乡镇(街道,经开区、临庐产业园)领导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临庐产业园管委会(以卜.简称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应急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负责健全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制,做好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3 .2.2乡镇(街道,经开区、临庐产业园)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在乡镇政府领导下,设立乡镇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本辖区行
5、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2 .2.3基层组织乡镇政府应当协助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村(社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3 .2.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应急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机构,加强应急准备各项工作,依法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2. 3现场指挥机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根据事故应对处置需要,成立由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6、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根据应对工作需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可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县政府应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先行处置,并按有关规定上报上级政府,接受上级政府指导处置。2. 4专家组县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专家组,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3. 预防预警机制3.1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
7、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建立并严格落实陷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一单四制”要求,严格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加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监测监控工作,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装置和岗位的重点管控。县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持续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对重大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应急准备,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风险会商机制,及时掌握安全风险动态,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易发的关键领域、关键时段,发布安全生产提示、警示信息。对可能引发生
8、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相关单位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同级生产安全应急指挥机构。3.2 安全生产预警生产经营单位发现生产设施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发布本单位安全生产预警,并及时向本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落实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工作,当研判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涉险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报告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当可能影响邻近行政区域时,应按照联防联控机制
9、要求及时通报相邻区域有关行政部门;当可能发生的事故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报告研判、处置。3.2.1预警级别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以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故事态发展,发布单位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预警信息。安全生产预警分级见附件8.3。3.2.2预警发布预警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人群发布,要充分发挥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或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
10、、新媒体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单独送达的告示方式。预警内容包括:预警原因(事故或事故风险、自然灾害)、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原则上由县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布。跨行业领域或跨行政区域的预警由应急管理部门发布;超出县级区域的,三、四级预警由相邻两县应急部门联合或分别发布,一、二级预警报请市应急部门发布。3.2.3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检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
11、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组织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县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不限于)措施:(I)组织收集、分析事故险情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预警行动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2)组织协调涉险区域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时采取区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限制使用或关闭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3)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资源准备。(4)及时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
12、正常秩序。3.2.4预警调整及解除发布预警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行动,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3.3事故信息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包括事故发生地区域的管理单位,下同)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紧急情况时,可直接向属地县级以上应急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远离单位的事故,事故单位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拨打119、I1.O报警。事故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需要政府提供支援的,应当
13、立即报告。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采取的措施和准备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急报告的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依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可能受到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需要县人民政府或上级支援的立即请求支援。4应急响应4.1 事故发生单位应急处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4、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1)迅速、科学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建议;(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4.2分级响应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当事故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处置,乡镇政府应进行前期处置工作。一般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由县人民政府组
15、织应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及较大、重大涉险事故和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事故,及时上报并接受市应急指挥部、市人民政府,省应急指挥部、省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指导应对。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等根据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县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i级、二级、三级(见4.3.2分级响应措施)4.3生产安全事故响应4.3.1先期处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1)启动应急预案;(2)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3)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危害;(5)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6)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7)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扰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信息,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县人民政府接到事发地乡镇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采取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