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商业化维权本质探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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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商业化维权本质探析摘要:在互联网高度普及的当下,随着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维权数量也在不断增长,商业化维权应运而生。商业化维权的商业属性以及网络环境下诉讼的特殊性,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商业化维权带来了诸多问题。例如商业化属性对于维权正当性的影响、如何确定管辖、构成要件和赔偿尺度等。本文将探讨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维权的概念、当前的司法现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等,并基于笔者的实践经验,提出处理意见及对策。关键词:知识产权商业维权;正当性;司法实践;规范随着网络成为人民生活的一部分,各类著作权作品开放性、实时性、无限复制性和高速性的传播方式,冲击着传统的著作权制
2、度,对著作权法体系提出全新的挑战,涉及网络著作权的纠纷呈井喷式增长。与此同时给网络著作权的司法保护提出了许多新的、更具挑战性的法律适用问题。此类案件呈现出数量庞大,且占用较多的司法资源,商业化维权已经成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司法审判实践中的一大难题。一、商业化维权概述(一)念商业维权,是通过商业化运作方式开展系列维权活动。其概念内涵具体包括:诉讼法层面的合法性、专业维权代理公司通过签订代理合同介入诉讼、本身商业性和经营性而获得利益及通过的系列案件方式1。总之,知识产权专业代理机构通过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签订代理合同取得诉讼权利,限定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就其代理合同概括性取得的著作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提起
3、诉讼权利。(二)本质特征一是主体的专业性。由律所或者专业的维权代理公司,内部分工负责、流水作业。通过上述专业的维权力量,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专业维权团队在侵权取证、存证等环节中充分发挥其自身了解市场状况,收集、保全证据上的优势经验,同时对于目前诉讼程序的规范化、程序化也指向选择专业机构的优先性。二是被诉对象的群体性。专业维权团队对同一地区侵权行为进行统一的批量取证,被公证取证的被诉对象具有对侵权著作权的共同通过网络进行使用的相同情形。三是维权机构的主动介入。在商业化维权中一般是维权代理机构对市场有针对性地调查后进行系列的收集、保全证据,其后提起的相关诉讼行为系因其主动介入由来。四是维权目的的商
4、业性。专业的维权机构通过一定时间内、空间范围内所进行同一类型的诉讼行为,胜诉后进行分配的利益通常较高,这也是促使商业化维权不断向职业化发展的主要诱因。(三)商业化维权出现的因素首先,根本因素是知识产权的权利特性。知识产权权利客体具有无形性和可复制性,侵权行为往往在权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权利人的权利成本与侵权人较低成本相比,侵权人低成本同样占据一定份额的市场,批量知识产权商业化维权案件所反映出的是维权与侵权代表的利益冲突2。同时,知识产权权利因其多样性使得被许可的范围内利害关系人均可通过提起诉讼维权。其次,客观因素是源于市场的发展。实践中,知识产权代表的经济利益,一是通过将权利许可他人进行使
5、用,二是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的索赔。对于前者,潜在的市场被许可人权利人很难准确定位,但相较对侵权人的侵权索赔较具有针对性,且成本更低。最后,司法救济的优势性使然。司法救济所具有的终局性、公示性和警示性,权利人在通过司法救济后,在获得相应的收益后,其对维权活动通过诉讼以外方式达成解决方案提供了可复制的参照3。(四)商业化维权的正当性多维度分析一是从成本与效益维度分析。伴随市场交易成本的提升,在司法实践中权利人市场化的维权诉讼,已经越来越成为顺应市场经济发展出现的合理的现象,权利人或者专业的维权机构对于商业效益的追求并不会减损诉讼的正当性。二是从权利保护的维度分析。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其有
6、权利选择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诉讼,即便商业维权较之普通的诉讼委托具有更明显的商业属性,但权利人通过商业维权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不受侵害,亦是正当的。三是从法律依据维度分析。商业化维权与普通的诉讼维权一样,均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遵守民事诉讼程序,因此在实体上和程序上不存在违法性的问题4。尤其是当知识产权通过许可的方式被授权给其他人行使,被许可方取得诉讼权利也是应有之义,被许可方作为权利继受者和直接使用者,享有诉权也有助于我国推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政策。四是从效果维度分析。对于权利人而言,商业化维权不但可以节约诉讼成本,还可以增加其获得赔偿的概率;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层面,商业化维权也对主动寻找
7、侵权主体、有效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营造和谐稳定的市场起到推进作用。二、赤峰市知识产权商业维权的司法现状自2018年以来,赤峰市传统载体形式的著作权侵权案件比例下降,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比例空前提高。2018年共受理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485件;2019年受理350件,其中判决90件、调解7件,撤诉253件;2020年受理64件;2021年受理257件;2022年受理149件。从上述数据不难看出,近五年来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件发展趋势是,呈现批量式、系列化,该类型案件主要特点如下:网络维权行为出现商业化趋势,绝大多数案件当事人一方为同一公司;诉讼请求的标的层次不同或针对不同层次的被控侵权主
8、体诉讼请求未进行区分;当事人和解或主动申请撤回起诉、被驳回诉或调解的案件所占的比例较大,判决与上诉的案件所占比例较少;当事人请求的诉讼标的数额与法院判决赔偿数额相差甚大,法院判决赔偿数额偏低,著作权人和网络维权主体之间利益明显失衡,不利于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蔓延;被控侵权主体复杂多元,学校、图书馆等事业单位、社会教育机构、个体工商户及公司等一系列主体都有可能成为被告。实践中,部分权利人在观望后,也寻求通过相关组织机构进行诉讼维权,具体操作中采取分步骤、分阶段进行,无形中绐相应案件审判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带来新的挑战5。三、案件审理中主要存在的问题(一)取证、送达难互联网络自身的隐蔽性,使得侵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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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 环境 著作权 商业化 维权 本质 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