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管理规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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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稿)为了维护*小区(以下简称“物业”)全体业主、运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平安与合理运用,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变更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有序组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约。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业主和运用人具有约束力。第一部分物业的运用第一条(业生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其次条(相邻关系)各业主同意,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依据有利于物业运用、平安以及公允、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修理.、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爱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第三条(物业的运用原则)各业主同意,在物业运用中,严格遵守物业运用的相关规定,以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停放、电梯运用、空调安装等管理制度和约定:在物业运用中不发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禁止性行为。第四条(物业的装饰装修)业主、运用人同意依据下列规定装饰、装修物业:(一)须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饰装修的留意事项,不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二)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
3、占用共有部分和公共场所。施工期间应实行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开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运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6时至次日上午8时和节假口,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峻唤声的施工。(三)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平安运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刚好复原原状并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四)安装空调,应当依据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依据有关规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不得侵害其他业主的权益。(五)合理运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第五条(物业转让、出租的相关事项)居住房屋租赁,应当遵守国家、本市关于房屋租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敬重社
4、会公德,不得危及住宅物业的平安,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无论出租或转租的,业主均应担当相应的责任。居住房屋租赁,必需符合本市规定的房屋出租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不得擅自变更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按床位出租或转租,或将厨房、卫生间、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改成卧房出租或转租。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须将本规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后,当事人须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状况和通讯方式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第一款、其次款约定出租或转租房屋的,业主或承租人应予订正,损害其他业主或运用人合法权益的,其他业主或运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物业的
5、用途)业主、运用人依据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运用物业,不擅自变更物业运用性质。擅自变更物业运用性质的,损害其他业主或运用人合法权益的,其他业主或运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违法搭建处置)各业主、运用人在物业运用过程中,不应发生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业主、运用人有违法搭建行为的,其他业主、运用人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举报:32244888转美02。受侵害的相关业主、运用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物业运用的其它约定)业主、运用人在物业运用中,还应遵守下列约定:(一)车辆停放问题: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小区业
6、主大会通过的有关停车管理方法。(二)电梯运用问题: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电梯运用的法律、法规,以及小区的物业管理中涉及电梯运用的相关规章,(三)宠物饲养问题: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电梯运用的法律、法规,以及小区有关管理规定,并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四)阳台封闭问题:遵循与小区整体环境和谐的原则。(五)晒衣架安装问题:禁止安装伸出窗户或阳台的固定晒衣(六)禁止擅自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七)禁止将房屋出租用于“群租”或“住改商”,“群租”或“住改商”的界定,依据政府部门的规章。(八)禁止随意丢弃垃圾,尤其是高空抛物。(九)禁止在非物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等。第九条(物业的修理养护)业主、运用人同
7、意依据下列规定修理养护物业:(一)对物业专有部分的修理养护,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二)因修理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赐予必要协作。相关业主阻挠修理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担当赔偿责任。(三)因修理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芬企业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确定:逾期不作出确定的,视为同意。业主、运用人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复原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四)物业在运用中存在平安隐患,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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