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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优秀研究生表彰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在校研究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技术,引导广大研究生深入践行核心价值观,展示当代研究生崭新的精神风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表彰内容第二条表彰对象为在我校学习一年以上的在籍研究生(MBA除外)o第三条表彰项目为“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研究生”共5个项目。第三章表彰条件第四条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表彰条件:L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践行核心价值观,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无违纪
2、行为;2 .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优异,在评选当年无补考或重修课程,在学科技能竞赛、科学研究与创新实践等活动中成绩突出。3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集体荣誉感强,乐于奉献,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第五条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表彰条件:L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践行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无违纪行为;5 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优异,在评选当年无补考或重修课程,在学科技能竞赛、科学研究与创
3、新实践等活动中成绩突出。6 在校研究生会、学院、班级担任干部或研究生助理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7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第六条优秀毕业研究生表彰条件:L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践行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无违纪行为;8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符合毕业及授位条件;9 .在学习期间应获得下列奖励之一:(1)
4、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校级荣誉包括以下4项:“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2)省级及以上研究生竞赛获奖(以有效证书为准);(3)校级及以上奖学金。第七条同一学年内“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不可兼得;休学期间不得参评。第四章表彰比例第八条基层学院(部)推荐比例:L优秀研究生:推荐比例为不超过全日制在籍研究生人数的10%;2 .优秀研究生标兵:推荐比例为不超过全日制在籍研究生人数的2%;3 .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比例为不超过全日制在籍研究生人数的5%;4 .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推荐比例为不超过全日
5、制在籍研究生人数的1.5%;5 .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比例为不超过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第九条学校研究生会推荐比例:L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人数5人。2 .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推荐人数为2人。3 .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人数为5人。第十条各学院具体推荐人数以参评总人数乘以比例计算,小于1时,取1;评选人数大于1时,采取四舍五入原则。各学院不同年级推荐人数自行决定。第五章表彰组织构成第十一条学校成立优秀研究生表彰评选领导小组,评选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学校优秀研究生表彰工作实施办法;负责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优秀研
6、究生表彰工作;负责裁决学生对表彰结果的申诉;负责统一保存表彰资料。学校优秀研究生表彰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研究生学院学生管理科人员兼任,负责相关具体事务的执行。第十二条各基层学院(部)成立学院(部)优秀研究生表彰评选领导小组,原则上由7人以上组成,学院主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院领导担任评选小组组长,组员由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不少于3人)、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组成。各学院(部)优秀研究生表彰评选小组负责本学院(部)评选和推荐工作。院优秀研究生表彰评选小组成员名单须报校优秀研究生表彰评选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7、第十三条校研究生会成立优秀研究生表彰评选小组,原则上由7人以上组成,研究生工作部部长担任组长,组员由研究生学院副院长、学生管理科工作人员、研究生会成员组成,负责研究生会成员评选和推荐工作。第六章表彰程序第十四条基层学院(部)推荐:各学院(部)优秀研究生表彰评选领导小组按照表彰条件和推荐名额规定,在基层民主差额推荐(规定名额的120%)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本学院(部)最终的评选推荐人选,在学院(部)内公示三天,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填写相关表格,上报学校优秀研究生表彰评选小组办公室。第十五条学校研究生会推荐:校研究生会评选小组按照表彰条件和推荐名额规定,在民主推荐(规定名额的120%)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研究生会的评选推荐人选,在研究生学院公示三天,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填写相关表格,上报学校优秀研究生表彰评选小组办公室。第十六条学校优秀研究生表彰评选领导小组评审:学校优秀研究生表彰评选领导小组对上报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审定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将表彰结果行文颁布并颁发荣誉证书。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