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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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征集大学生入伍是为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征兵工作精神,鼓励大学生携笔从戎,献身国防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此政策:1、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学校给予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两年内。服役期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2、凡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因入伍时间与考试时间冲突,未能参加考试的当学期课程(不含重修课),给予免考,成绩由任课教师按平时成绩进行评定。3、服役期满回校复学的学生,根据个人申请,可在教学计划所列课程中任选不多于3门以百分制考核的课程,按实际成绩乘以系数1.5计入该课程成
2、绩(最高不超过90分)。4、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符合辽宁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到本校其他同批次专业学习。5、服役期满回校复学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在评优、就业推荐、奖助学金评定等方面享有优先权。6、服役期满回校复学的学生,在部队和学校表现均良好的,在党员发展方面给予重点培养,在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中,享有组织优先推荐权。在部队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回校后学校直接给予认定。7、大学生士兵退出现役后,报考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学校给予优先录取。具有普通本科学历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8、学费补偿等其他优惠政策,学校按照各级相关政策执行。9、本规定主要适用于我校参军入伍的本科在校生。硕士生、博士生参军入伍,可根据教学、管理等相关规定,参照执行。10、本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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