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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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意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得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规范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响应、反应灵敏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防范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
2、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重大及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3)跨盟市行政区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4)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管局或自治区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1.4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
3、发展思想,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努力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安全保障,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救援机制。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以属地人民政府为主,自治区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第一响应者,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坚持依靠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提供技术支撑和
4、决策参考。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及时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权威性、科学性、高效性和可操作性。一一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救援与事故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监督检查、预警预测,督促问题整改,筑牢最后防线。做好应对事故灾难的思想、物资、队伍和技术准备,加强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做到常备不懈。1.5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
5、)、四级(一般)。(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1)1.6 分级应对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省(区、市)行政区域的,超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自治区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国务院及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等国家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较大、一般事故分别由盟市、旗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当涉及跨盟市、旗县级行政区域或超出本级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各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涉及跨省(区、市)行政区域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协调支援。1.7 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分为一级、
6、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按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当启动一级、二级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当启动三级、四级响应,由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决定;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引发舆论热议,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可视情报批提级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1.8 预案体系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盟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地方应急预案,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组成。2组织指挥机构及
7、职责2. 1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自治区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2)自治区指挥部下设自治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矿山安全监察局局长兼任。自治区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组织先期处置的盟市级人民政府现场指挥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整或设立。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
8、害,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自治区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3)2.1 盟市、旗县级应急指挥机构盟市、旗县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本地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发生较大和一般事故,分别由事发地盟市、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视情况由自治区指挥部有关领导和成员单位到现场督促指导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度应急队伍、专家和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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