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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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货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精神,推动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充分释放潜能,提高使用效率,根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及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5)13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照统筹规划、优化配置、强化共享、奖惩结合的原则,推动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科研基础设施和大
2、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主要是指全部或部分利用政府预算资金或国有资本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原值在2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各管理单位及其内蒙古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试平台等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所属的符合上述规定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除涉密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单台(套)原值在20万元以下的大型科研仪器,由管理单位自愿申报,对于符合条件的设施和仪器将纳入服务平台。鼓
3、励非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或购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加入服务平台,实现开放共享。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管理单位是指对科研设施与仪器拥有所有权的法人机构,包括我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鼓励中央驻区研究开发机构、企业参与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开放共享是指管理单位将科研设施与仪器通过纳入服务平台,统一向社会开放共享,为非关联单位、创新创业团队、个人等(以下统称“用户”)针对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供科学仪器共享服务的行为,不包括国家或地方强制性检测、计量、检定、认证等。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服务平台是指推动自治区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工作支撑平台和统一服务门户。具体功能包括:对
4、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为评价考核、查重评议提供支撑;通过集成我区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凝聚高水平服务团队,为管理单位与用户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供资源共享和技术服务。第七条对于享受科教用品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免税政策的科学仪器设备,在符合监管条件的前提下,纳入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并对外开放共享。第八条鼓励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对于财政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探索引入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社会化服务。第二阜管理职贡第九条建立自治区科研设鹿与仪器开放共享协调机制。由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财政厅、教育厅配合,统筹规划全区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协调解决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笫十条自治区
5、科技厅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自治区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二)组织建设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三)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建立我区评价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评价考核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情况,开展新购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工作。第H一条自治区财政厅主要职责是:(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评价考核工作;(二)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效果好、服务质量高的管理单位通过后补助机制予以支持;(三)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评价考核结果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优化配置;开展新购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工作。第十二条自治区教育厅主要
6、职责是:(一)引导、督促高校将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纳入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校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评价考核工作。第十三条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受自治区科技厅委托,依托服务平台协助推进我区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服务平台的持续建设、运维升级、宣传推广,构建服务体系,协调推进管理单位面向社会提供服务;(二)负责服务平台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对接,对管理单位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指导,承办数据核查、杳重评议、开放共享情况统计分析和评价考核工作;(三)激发市场潜能,开展学术交流、技术咨询与培训,鼓励用户利用科研设施与仪器
7、开展创新活动。第十四条各黑市科技、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有关部门(以下简秫“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鼓励所属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单位开放共享仪器设备、实验平台等创新资源;(二)审核所属管理单位报送至服务平台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相关数据信息,监督指导本部门、本地区所属管理单位的开放共享工作;(三)按照自治区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要求,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所属管理单位参加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第十五条管理单位是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一)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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