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税融通业务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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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税融通业务实施方案为鼓励企业诚信纳税,有效缓解诚信纳税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根据省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实施税融通业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业务定义“税融通”业务是指银行或融资担保公司根据企业纳税情况,向依法纳税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信用贷款或担保。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县政府建立“税融通”业务联席会议机制,负责全县“税融通”业务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管理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行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要发挥牵头单位作用,负责依法依规协调
2、规范推进各项工作,指导监督县担保公司开展“税融通”业务,落实县融资性担保机构“税融通”业务风险补偿资金。县税务局负责纳税企业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积极与业务经办银行、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共同做好业务办理工作。县人行负责利用中小微金融服务平台发布公示信息,支持银行为“税融通”客户企业开立专户,提供便利的融资渠道。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督局、县企业服务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政策宣传,扩大企业知晓度,推动业务开展。县担保公司负责对需要担保的申请企业情况的生产经营、涉法诉讼、资信等情况进行尽职调查,报请评审会通过后,办理担保手续。三、服务对象“税融通”业务面向全县具有2年及以上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按
3、期偿付贷款本息能力、纳税信用级别不低于B级等要求,且贷款用途为合法生产经营(国家明禁的淘汰类、产能落后、环保不达标产业、不在支持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四、承办主体全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均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主开展“税融通”业务。五、贷款(担保)额度单户企业“税融通”业务贷款(担保)余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按其近2年年均纳税额的1至5倍核定。贷款(担保)额度一年一核,一个年度内可循环使用。六、融资成本优惠和反担保措施豁免纳税信用等级较高、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由银行对其直接发放信用贷款,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期同类型平均利率水平。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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