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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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坚持保护优先、源头减量,问题导向、系统施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
2、、主动性,突出重点,强化举措,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1 .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oo人
3、或F1.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食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贵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均各乡镇落实,不再列出)2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组织相关单位监测和评估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H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4、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3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以农村供水人I在100OO人或D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等风险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排查清单。对排杳中发现的问题,组织编制整治方案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结合水源地实际情况,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进一步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监管工作,对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坚决依法拆除或者关闭,严禁违法排污,确保饮用水安全.(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4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
5、治理力度。各乡镇要指导各村、街(社区)制定村规民约,引导村民掌握正确的垃圾分类投放方法。按照“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主体模式,中六投公司要配齐垃圾处理场所、中转站、收集力;、垃圾箱、各式密闭转运车辆,建立环卫清扫保洁、垃圾转运处理、运营维护机构队伍和收运处置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2019年底前,完成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全县农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5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行农村生活污水
6、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与农村改厕工作紧密配合,优先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村庄环境整治,保障村民的饮用水安全。到2020年底,确保新增完成62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治理任务。开展协同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对距城乡镇较近的村(居民点)要积极统一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收集处理;对离城乡镇较远、地势较为平坦、人口居住集中的村庄(居民点),要积极新建集中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对地形条件复杂、居住相对分散的村庄,按照能集中不分散、能大集中不小集中的原则,分区域积极建设集中或分散处理设施进行收集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设成本、减少后期运营维护工作量。对于不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引导农户
7、对生活废水二次利用,不向公共场所随意倾倒。实现农村河湖河长湖长全覆盖,发挥河长湖长对农村水环境的协调作用。以房前屋后河地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除农村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县农村污水处理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集镇规划区逐步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 .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结合县情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设施管理主体,2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期间,由县住建局负责,县生态环境局全程参与,建成后整体移交县生态环境局管理;农村环
8、境综合整治实施项目建设的污水处理站由县生态环境局管理;美丽乡村建成的污水处理站移交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厂(站)由县住建局管理;其它污水处理厂(站)由县政府指定相关县直部门管理。建立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已建成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开展经常性的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资金和项目。(县住建局、县农也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7 .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化调整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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