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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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按照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
2、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二、整治重点(一)着力解决标准不完善、强制性不足问题1.健全标准体系。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宣贯工作,完善配套措施,指导企业依标生产,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常态化监测评估标准实施成效和问题,强化日常监督和联合执法,切实推动电动自行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见效。鼓励研发推广更加安全的新型蓄电池,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地方标准规定。(责任单位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分局、区消防救援局、各镇、街道、区经开区管委会、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以下均需各镇、街道、区经开区管委会,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落实,不再列出)2 .强化认证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整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强化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严格落实防火、阻燃、防篡改等技术要求。做好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工作,明确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应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聚焦认证技术能力、认证风险防控、认证服务水平等认证质量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减少
4、遗漏认证程序,检测、工厂检查结论不足以支撑认证决定,认证评定关键技术信息把关不严,降低认证要求发证,不按规定转换证书,检测能力不满足标准要求,日常检测过程及管理规范性不足等问题。对获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认证风险排查和追溯处置等环节监管。对违规的认证、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处罚,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 .落实互认协同。在相关国家标准中明确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要求;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明确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应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督促认证机构加强CCC获证企业生产一致性检
5、查,落实相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要求。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4 .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涉及规划
6、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具体由地方城乡规划部门落实。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在商业区、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5 .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满足必要安全条件。积极推广共享充电柜。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民生事项,列出计划安排,落实资金渠道,加快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
7、位实施安装建设。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属地镇、街道、社区(村)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配合单位:区消防救援局)6,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结合各地建筑具体形式,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须保持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架空层安全巡查工作。
8、(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7 .规范充电费用。指导督促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电价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责任单位: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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