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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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H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关F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
2、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主要是指政府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流程覆盖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事项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各类事项,推动全流程规范化和标准化。(三)主要目标。2019年底前,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互联互通;到2019年底,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
3、理系统和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二、统一审批流程(四)精简审批环节1.精简审批事项。根据省级审批事项精减、下放、合并和调整审批时序的意见,全面梳理本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取消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和人防初步设计审查;市政改造项目不再需要提供用地、规划、环评审批手续,依据城建计划即可办理立项或施工许可手续并实施:适当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项目用地预审。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县住建局、县白
4、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 .下放审批权限。按照应放尽放、协同配套、权责一致、高效便民的原则,梳理并提出下放事项清单,制定实施配套制度(县住建局、县白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 .合并审批事项。由同一部门实施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整合,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同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将
5、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按照审批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制定审批事项合并办理规定(县白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 .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如需就设计方案征求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建设单位不再单独向其他部门报审,由白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统一负责按照并联审批的方式和规定,向其他部门征求意见,其他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意见。进一步提升项目储备水平,对于划拨用地项目,强化项目储备,深化前期工作,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生成阶段各项准备工作,
6、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于招拍挂出让项目,在土地出让前,深化土地出让条件,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完善规划条件(含管线综合条件)、用地预审意见、土地勘测定界、市政意见、水务意见、环境影响预评价等,以及土地开发其他约束条件确定,强化土地出让前指标控制。推行工业项目土地带方案出让制度,带方案出让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制定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目录,明确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5 .调整审批时序。将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
7、调整到开工前完成。优化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办事环节,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住建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本着合法、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形成与省、市相一致的县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
8、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县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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