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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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更好地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职业病伤害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健康安全,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约谈(以下简称“约谈”),是指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县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成员单位负责人,约
2、见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卜.同),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进行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谈话。第三条县安委会进行的约谈,由县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承办,其他约谈由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责单独或共同组织实施。共同组织实施约谈的,发起约谈的单位(以下简称“约谈方”)应与参加约谈的单位主动沟通,并就约谈事项达成一致。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有下列情形之i的,由县安委会主任约谈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一)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二)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三)一年内发生较大事故的;(四
3、)一年内发生10人以上从业人员职业病伤害事故的;(五)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i般事故的;(六)事故应急处置不力,致使事故危害扩大的;(七)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安委会副主任或县安委办主要负贵人约谈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一)发生较大事故的;(二)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迟报造成影响,或发生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事故的;(三)一年内发生5人以上IO人以下从业人员职业病伤害事故的;(四)发生事故未按规定组织调查,或对事故调杳发现的安全除患、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未按规定整改落实的:(五)省、市、县政府及省、市、县安委会督查检查巡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突出问题
4、,以及省、市、县安委会挂牌督办安全隐患久拖不改的;(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且长期未有效治理等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况。第六条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一)一年内发生较大事故的;(一)发生亡人事故的;(三)一年内发生2-4名从业人员职业病伤害事故的;(四)一年内发生1起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五)省、市、县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六)瞒报、谎报且造成影响的一般事故;(七)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第七条约谈内容:(一)未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含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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