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2023年2月修订)》的通知.docx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2023年2月修订)》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2023年2月修订)》的通知.docx(5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2023年2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函(2023)520号)各市场参与人:为深入推进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进一步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科创板信息披露服务水平,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此前发布的关于发布V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的通知(上证函(2022)4号)、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1号一信息披露咨询、业绩说明会等服务的通知(上证函(2022)36号)、关于发布V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2、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6号一业务操作事项(2022年7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函(2022)1301号)、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一日常信息披露(2023年1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函(2023)100号)、关于发布V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5号一退市信息披露(2023年1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函(2023)101号)同时废止。修订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特此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二O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附件:L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信息披露业务办理2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信息报送及资料填报3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3、监管指南第3号一日常信息披露4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5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5号一退市信息披露6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6号一业务操作事项7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一年度报告相关事项8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8号一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信息披露9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9号一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10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0号一现金选择权11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1号一信息披露咨询、业绩说明会等服务附件1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
4、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流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遵守本指南的规定,通过本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办理信息披露业务,包括报送信息披露文件、提交业务申请表、办理证券停复牌、收发函件等。本指南所称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公告、公告附件及备查文件、非公告上网文件。除本指南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本所不接受上市公司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办理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第三条上市公司应当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配发的数字证书(以下简称EKEY)登录系统,办理信息披露业务。EKEY是上市公司通过
5、系统办理信息披露业务的唯一身份证明。使用EKEY的所有操作行为均代表上市公司的行为,由上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所发布和适时更新的相关规定,熟练掌握系统的各项操作。第二章信息披露文件报送第五条上市公司可以在以下时间提交信息披露文件:(一)交易日早间披露时段(7:30-8:30)(二)交易日午间披露时段(7:30-12:30)(三)交易日盘后披露时段:直通车公告(7:30-19:00);非直通车公告(7:30-17:00)(四)非交易日披露时段(单一非交易日或连续非交易日的最后一日13:00-17:00)o第六条上市公司分别
6、通过系统“信息披露”下的“信息披露一公告提交”“信息披露一非公告上网”栏目,提交公告、非公告上网文件的信息披露申请,并选择相应信息披露时段。第七条上市公司选择“交易日早间披露时段”或“非交易日披露时段”发布公告的,应当在相应披露时段内提交信息披露文件;经公司提交并确认发布后,公告通过本所网站即时披露。上市公司选择“交易日午间披露时段”或“交易日盘后披露时段”发布公告的,应当在当日8:30至相应信息披露时段结束前,提交信息披露文件;经公司提交并确认发布后,公告在相应信息披露时段内,通过本所网站披露。第八条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见附件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7、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见附件二),对照拟披露事项,准确登记公告类别和非公告上网文件类型,不得将非直通车公告登记为直通车公告。第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有关要求,在“交易日早间披露时段”“交易日午间披露时段”及“非交易日披露时段”内,披露指定类别的公告,不得披露非指定类别的公告。第十条上市公司在提交信息披露文件时,不得将多个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件上传,应当确保公告、公告附件及备查文件、非公告上网文件的标题与内容一致,并准确选择是否登报、上网或备案的流转渠道,不得以上传公告附件及备查文件、非公告上网文件的形式,替代公告披露。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对照系统设定的公告附件及备查文件列表,提交必备的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2023年2月修订 上海证券 交易所 关于 发布 科创板 上市公司 自律 监管 指南 2023 修订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yzwku.com/doc/1674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