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系统碳汇的法律概念及其权利构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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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系统碳汇的法律概念及其权利构造摘要在碳中和持续推进背景下,由林业碳汇、草原碳汇、海洋碳汇等环境要素碳汇转向生态系统碳汇已成发展趋势。保护碳资产和碳汇收益,推动碳汇交易运转必须在法律层面确认生态系统碳汇权,而碳汇法律概念混淆致使确权困难。生态系统碳汇权蕴含着独立的碳汇价值,无法依附于林权、碳权而存在;且生态系统碳汇与环境要素碳汇既是“集合-单元”式关系又是涵摄式关系,法定生态系统碳汇概念不仅能形成独立的生态系统碳汇权,亦能够为环境要素碳汇概念法定提供范式。生态系统碳汇确权面临法律属性不明、收益主体不明和具体内容模糊等问题。确权的路径在于:首先,明确生态系统碳汇的法律概念为“生态系统碳汇,即经
2、营管理者通过实施自然资源创造、管理和保护,在该生态系统中获得吸收温室气体的碳汇容量的总和。经核证后,经营管理者获得可交易的生态系统碳汇,并依法享有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次,判定生态系统碳汇作为一种容量具备无形财产的属性,生态系统碳汇权属于财产权的范膝;碳汇经营管理者为权利主体享有收益;权利内容包括主体通过经营管理行为占有生态系统碳汇,能够对其进行交易、质押、抵债,且主体的处分权应受到严格限制。最后,应当在应对气候变化法和其他专门法中合理纳入生态系统碳汇的内容,形成“从集中到分散”的入法路径。关键词生态系统碳汇;法律概念;权利构造中图分类号D91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X)2-
3、21(M(2024)()5-(X)92-10DOI:1().12()62cpre.20231215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十四五”规划)首次提出“生态系统碳汇”的概念,指出,“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2021年10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提出,通过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高森林覆盖率的方式来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2023年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指出“生态系统碳汇即
4、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从大气中清除CO2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在项目实践方面,呈现林业碳汇、森林碳汇为主,草原碳汇、海洋碳汇、湿地碳汇为辅的“多点单面”格局。自2021年后,系统性的碳汇项目推进有了长足的进展,在环境科学、环境经济学领域表现尤为突出。相关研究或从陆地生态系统角度出发,探讨陆地生态系统碳汇之提升1;又或研究特殊区域生态系统碳汇之估算2;再或聚焦于生态系统碳汇的核算路径等内容3o回归环境法学研究的视角,亦有研究认为环境要素立法仅关注环境的具体方面,而不是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未能尊重和保障国土空间内各种环境要素共存交织所形成的静态秩序和动态构成,应注重系统治理规则4。这一观点
5、与碳汇从环境要素碳汇发展为生态系统碳汇的趋向不谋而合。伴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的持续推进,政策法律化是中国“双碳”法治发展的重要手段,即将一些经过实践检睑、比较成熟和稳定、能够在较长时间内发挥作用的公共政策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法规,赋予这些政策相应的法律效力和国家强制力。碳汇领域从单项环境要素碳汇发展为综合性的生态系统碳汇将成为必然趋势。伴随着环境科学发展、环境经济学核算手段提升,亟须立法完善,通过法律机制解决碳汇相关确权问题,确保碳资产得到依法保护,规避资产流失的不良后果。1明确生态系统碳汇概念及构造权利的需求碳汇项目的实施规则包括项目基准线的测定、项目额外性的证明、项目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评价、独
6、立于项目的第三方审核,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定期核查等5,其实施规则十分复杂,仅靠政策制定和行业标准约束很难有效保障项目的规范实施,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驾护航。此外,明确生态系统碳汇的概念对于“双碳”目标和巴黎协定下国家自主贡献承诺的履行具有重要价值。目前中央层面碳汇的专门立法中,国家政策难以统领各领域、各层级、各方面的碳汇项目与碳汇交易。一些地方尽管已制定省级碳汇专门立法,或在气候变化应对立法中纳入了碳汇内容,但仍然不系统不全面,未能明确统一碳汇权利及其资格证明的名称,也不能将多种环境要素碳汇与市场交易项目有机统一,严重阻碍了碳汇交易的正常运行,使碳汇减碳的功能大打折扣。在环境科学与环境经济学
7、研究的基础支撑之下,生态系统碳汇在中央层面统一法律概念已具备条件。明确相关权属,不应当仅局限于政策名称,还应将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的要求内化为立法,并进一步形成制度合力。因此,加快国内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的法治化进程变得更加必要和迫切6。从法律的角度延伸思考环境保护的问题,新型的环境工具在立法时亦应当对实施效果作预测与考量,反向推敲这一工具的法律制度设计究竟采用何种路线最为合理。综合来看,生态系统碳汇相关立法首要亟须解决的问题集中在法律概念未确认和相关权利未形成两个方面,而这两者问题互为因果且相辅相成,其关系构成和逻辑展开可以分为以下3层面来论证。1.1.立法缺失明确的碳汇概念生态系统
8、碳汇概念究竟为何,首先应当厘清碳汇的准确概念。中央法律法规层面尚未专门对碳汇进行专门规范,仅依靠规范清洁发展机制以及碳排放交易的两部部门规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外交部、财政部令第11号,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以及一部部门规范性文件(发改气候(2012)1668号)来指导和规范全国碳汇交易,“林业碳汇农业碳汇”“草原碳汇”等名称及其具体概念也没有在法律上明确。碳汇法定概念的缺失导致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中对于碳汇的概念表述不一,相关权利的理论认知也存在重大矛盾。以林业碳汇为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认为林权中包含林业碳汇的内容,不将林业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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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系统 法律 概念 及其 权利 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