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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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优化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制机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第248号令)、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是指为本县城区(定城镇21个社区、经济开发区3个社区辖区,下同)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公租房。公租房的规划、建设、筹集、分配、租后管理和租赁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实
2、施办法。第三条公租房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适应产城体的城镇化发展需要,与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相统筹,与产业功能、城市功能和生态功能相协调,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管办分开、市场运作,保障基本、动态管理,公开公正、严格监督的原则。第四条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我县公租房的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等,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公租房建设、分配和运营的监督管理。县保障房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公租房保障申请审核、登记、分配和运营管理工作。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审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金融、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租房管理的有关工作。定城镇、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公租房的申请受理、资
3、格初审等工作。第五条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资金,通过下列渠道筹集,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统筹集约使用:(一)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二)土地出让收益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三)住房公积金按规定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四)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所得的;(五)社会捐赠的;(六)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其他方式筹集的。第二章保障对象和方式第六条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符合以卜.条件:(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具有本县城区内居民家庭户口满3年;2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残疾、大病、孤老、军烈属等特殊保障群体,收入标准放宽至90%):3 .在
4、本县城区内无住房、经营性用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4 .在本县城区范围内租房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备案并在租赁期内;5 .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年满35周岁可以作为一个家庭进行申请。(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申请人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且在本县城区内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如申请人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满5年而未满8年且为我县新入职机关事业单位的符合保障条件的可享受实物配租保障,不享受租赁补贴保障);2 .在本县城区内无住房、经营性用房,或者父母有住房但人均住房
5、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3 .在本县城区内租房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备案并在租赁期内。(三)在定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具备卜.列条件:1 .申请人在本县城区内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截止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且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2 .符合本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残疾、大病、孤老、军烈属等特殊保障群体,收入标准放宽至90%);3 .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县城区内无住房、经营性用房,父母及成年子女在本县城区内拥有一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4 .在本
6、县城区内租房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备案并在租赁期内;5 .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年满35周岁可以作为一个家庭进行申请。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障对象,优先予以保障:(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二)孤寡老人、四级以上残疾人员、重大疾病救助对象以及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和在本地工作的县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的家庭;(三)房屋征收范围内无经济能力回购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家庭;(四)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五)符合省市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保障对象。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一)正在享受包括房改房、经
7、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廉租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其他政策性住房的;(二)出售、转让自有房产不满一年(因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困难转让住房的除外);(三)拥有汽车等家用高档消费品(新就业无房职工除外);(四)离异不满两年的;(五)省、市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公租房保障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并举,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不得同时享有。租赁补贴的发放主要面向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定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实物配租主要面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三章补贴管理第十条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定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根据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据实发放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申请租赁补
8、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第十一条租赁补贴的面积标准根据申请对象家庭的成员数量、自有住房面枳等情况合理确定,为确保补贴保障力度,人均租赁补贴保障面积不得低于20m1,户均租赁补贴保障面积不得低于40肝(含自有住房面积),不得高于60m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根据本行政区域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申请对象的支付能力和财产状况等因素,合理测算并分档确定租赁补贴标准,租赁补贴标准随市场租金变化进行定期动态调整。对城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按照困难程度不同实行梯度补贴,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分别为市场租赁均价的95%、80%和65%,新就业无房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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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公共 租赁 住房 建设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