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docx
《XX乡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乡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XX乡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和工程建设项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提高村级集体资源使用效益,保护村级集体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县境内进行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是指全县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下称“经合社”)将村集体所有的村办企业、房屋、大宗设备等各类资产和土地、山场、水面、滩涂等各种资源进行经营性发包、出租以及对村集体固定资产进行出售、变卖处置等
2、。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县各村经合社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村集体资金进行各类构筑物、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项目和各项基础设施、水利兴修、绿化亮化、村级道路改造工程项目以及大宗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等。第三条村经合社是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和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立项报批、公示、招标委托、合同签订及履行、验收决算及财务报账等工作。乡镇纪委、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和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组织,依法履行对项目立项、招标、实施、验收、结算等环节的监管职责。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和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尊重民意、服从实际、量财办事、一事
3、一议”的原则,不得违背群众意愿。项目在招标前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同时在村内张榜公示,并报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备案。第五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竞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村集体资源交易和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压价出租(售)或抬价发包,不得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第六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租赁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采用公开发包方式。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和租赁项目,标价在10万元以下的,由各村经合社自行组织招标;标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由村经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 农村 集体 资产 资源 交易 工程 建设项目 投标 管理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