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防止脊髓灰质炎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docx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脊髓灰质炎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关总署关于防止脊髓灰质炎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docx(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中华人民共棚海关总詈公告2024年第118号2024年8月,世界卫生组织发布国际卫生条例脊髓灰质炎突发事件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声明,宣布脊髓灰质炎病毒的传播风险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声明指出,自上次会议以来,全球共报告新增12例I型野生脊髓灰质炎病例,其中5例来自阿富汗,7例来自巴基斯坦;2024年共有I个国家报告I型疫苗衍生型脊髓灰质炎病例、13个国家报告I1.型疫苗衍生型脊髓灰质炎病例。为防止脊髓灰质炎疫情传入我国,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公告如下:一、来自脊髓灰质炎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接触过脊髓灰质炎病例或出现发热、咽痛、咳嗽、呕吐、腹泻、脖颈僵硬、四肢疼痛以及下肢弛缓性麻痹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二、来自脊髓灰质炎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且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物品,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卫生处理。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期间对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新增的发生脊髓灰质炎疫情的国家和地区按本公告执行。特此公告。海关总署2024年9月13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海关总署 关于 防止 脊髓灰质炎 疫情 传入 我国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