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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保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公司保密工作,规范公司保密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遵照集团公司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办法,结合阳光一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于屈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以及公司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严格按照国家分级及保密要求进行管理。第三条根据泄露会使企业的权益和利益受损程度,遵照集团公司密级原则,阳光一公司企业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包括企业改革发
2、展和经营管理中,直接影响企业权益和利益的党政重要决策文件资料等: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包括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等: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包括公司的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薪酬、尚未进入市场或公开的各类信息等。阳光一公司各系统部门应制定自己的保密管理细则,并根据自身业务性质、内容的不同将秘密进行分级管理。第四条国家和企业秘密关系国家与企业的安全和利益。阳光一公司所有员工负有严格遵守保密法、保守国家与企业秘密的义务:对违反保密法规、泄密以及窃取、出卖、法提供国家与企业秘密的行为,负有
3、制止、举报和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任。第五条保守国家与企业秘密的工作,严格实行“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系统部门负责人对本系统部门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第六条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保密要害部门是指日常工作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与企业秘密的部门;保密要害部位是指集中制作、储存、保管国家与企业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第二章保密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七条设立阳光一公司保密委员会,作为公司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在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和阳光一公司党委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公司的保密管理工作。第八条阳光一公司保密委员会责任:(一
4、)负责确定和调整企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二)督促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制订保密管理细则和防范措施:(三)组织协调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四)定期检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和保密技术防范情况,解决存在问题,组织查处泄密事件;(五)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活动:第九条公司保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两名,原则由公司党委副书记和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为保密要害部门负贡人。应确保保密委员会组织机构健全,做到成员随缺随补。第十条阳光一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保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保密委员会的口常工作,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保密委员
5、会办公室主任由党群工作部负责人担任。第三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管理第十一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贡人职责:(一)确保国家与企业秘密的绝对安全:(二)结合本部门、要害部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保密管理细则和防范措施;(三)与所属员工签订保密责任书,建立岗位保密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四)定期进行保密教育,使所属工作人员增强保密意识,掌握保密知识和技能:对所属工作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操行评价与薪酬挂钩;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杏,及时消除泄密隐患。第十二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相关要求:(一)涉密人员上岗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保密教育;(一)
6、涉密人员上岗前,应与所在单位或部门签订保密贡任书。保密责任书包括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守的保密纪律及有关限制性要求、需事先告知的事项和有关奖惩规定等基本内容;拒绝签订保密责任”的人员,不得在该涉密岗位工作:(三)涉密人员应接受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培训,落实各项保密措施,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四)涉密人员离开涉密部门或部位,应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保密委员会批准,并与原单位或部门签订保密承诺书:(五)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须经保密委员会批准:(六)涉密人员擅H离职或因私出国(境)时,涉密人员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向保密委员会报告;(七)涉密人员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
7、露国家与企业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与企业秘密;(八)涉密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做到人走锁门、锁柜:(九)涉密人员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回家阅办、写稿:(十)公务通话中涉密人员不得在无保密条件下谈论国家与企业秘密;(十一)涉密人员工作调动时.,须将本人使用的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等清理移交或按规定销毁。第四堂密件的管理第十三条密件是指带有密级或含涉及国家秘密、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第十四条密件的阅读:(一)密件按发文单位规定和领导批准的范围传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二)密件如需传阅,应由机要秘、专人传递,并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与规定。不得由阅读人直接传给他人(即横传),不得擅自留
8、存传阅的密件:(三)阅读密件必须在办公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四)党、政会议记录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查阅。第十五条密件的保管:(一)密件收发必须登记在册,任何人未经登记不得擅自带走密件:(二)密件收发、传递及因工作需要的外出携带,须由专门人员担任;(三)传递机密级以上文件、资料时,必须用专人专车接送,如传递绝密级文件、资料的,必须加派一人伴送;(四)不得使用普通电话(含移动电话)、明码电报传送密件的内容,也不得密电明夏;(五)凡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得复制、复印、拍照、摄像或摘抄,确有工作需要的,须办理报批手续:(六)复制、爱印、拍照、摄像或摘抄后的密件、资料必须严格登记,按原件
9、的同等密级和要求严格管理:(七)需要清退的密件,须由专门人员按期清退,并做好清退登记、交接工作;(八)对于不需要清退的密件,应按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定期做好归档,严禁混杂在废旧文件、报纸、材料中;(九)密件需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严禁随意放置在办公桌等暴露部位;(十)严禁将标有“内部资料”、“内部使用”、“注意保密”的图书、报纸、杂志、论文等当废品出售。第五章外事工作的保密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在对外交往、对外合作、对外谈判、对外贸易、涉外施工和涉外通信等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保密法规和企业的各项保密制度。第十七条一切属于国家与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设备等,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随意让外来人士
10、接触。第十八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经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接待外来人员参观访问。第十九条凡是接待外单位和外国人的单位和部门,应周密制定接待方案,要做到“四个明确”:明确接待人员的职责、具体任务、完成任务的方法及遇到情况的处理预案;明确参观区域、路线;明确不准参观的区域;向参观人员介绍情况时要明确自己该讲和不该讲的内容,不得涉及企业秘密。第二十条公派出国人员(团组)行前必须进行外事纪律和保密教育。第二十一条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密件携运出境。第六章会议保密管理第二十二条召开各种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要选择内部具有保密条件、管理规范的场所,不得在外资和中外合资宾馆召开。第二十三条召开带有保
11、密内容的会议,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第二十四条召开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要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事先声明是否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等,要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要求,严守保密纪律。第二十五条要严格管理带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并按密件要求管理。第二十六条印制会议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章登记入册、发放、保管。第七章宣传、出版工作的保密管理第二十七条一切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的内容,不得在任何媒体、媒介上公开或张贴。第二十八条阳光一公司”简报、内网及其他对外信息媒介”要严格把关,具体负责人应认真做好相关出版物和网站等媒介的保密审查工作,编制专门的管理制度,由负贡人或授权委托人负责审
12、批。第二十九条未经阳光一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不得将尚未形成决议的有关公司大政方针的讨论内容向任何媒体和媒介公开。第三十条凡涉及企业秘密的技术论文、宣传报道和文艺作品,如需公开发表,应经阳光一公司保密委员会领导或保密委员会该板块负责成员批准。第三十一条对可能含有重大涉密信息以及界线不清的内容,应上报保密委员会乃至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第八章电子信息保密管理第三十二条凡带有秘密信息及保密内容的计第机、软盘等涉秘载体,必须有专用的保管地点、锁定密码、专人保管,各项管理要符合保密要求。第三十三条凡用来储存国家与企业秘密文件、资料、信息及有关保密内容的计算机,必须严格采取保密措施。第三十四条要建立健全严格规
13、范的电子涉密信息借阅、使用、熨制、转送、传输、携带、移交、保存、销毁等相关制度。第三十五条要制定计算机系统信息保密办法,对电子信息工作人员要加强保密意识教育,并要落实岗位保密责任制。第九章奖惩第三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及工作人员在保守、保护国家与企业秘密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经阳光一公司保密委员会审定,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七条对在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八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及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以致发生泄密事件的,所在部门应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与企业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重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阳光一公司保密委员会。依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制定并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第四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阳光一公司,公司总部各中心、部门,各分公司、项目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原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阳光一公司保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