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国家高新区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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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源国家高新区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河源国家高新区(以下简称“园区”)人才服务水平,营造优质、开放、高效、便捷的人才发展环境,提升人才服务效能,根据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委发(2022)4号)和关于印发河源市“英才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委人才(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人才卡是经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发放,为园区人才提供有关政策待遇、享受便捷优质服务的凭证。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除外)、国企人员不列入人才卡申领范围。第三条人才卡
2、载明身份信息,分为一类人才卡和二类人才卡。持卡人在园区范围内可凭人才卡享受相应的政务、子女入学、医疗、休闲娱乐等方面的服务。第二章服务对象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服务对象不受国籍、地域、户籍限制,主要包括在河源国家高新区辖区内工业企业、科研院所就业(在园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创业(在园区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并在园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人才。服务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在职在岗且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三)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并与目前所从事的工作密切相
3、关。笫五条服务对象依其专业和业绩、贡献等不同,分为一、二类人才,具体如下:一、一类人才须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一)符合河源市英才卡的A、B类人才;(二)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三)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在园区排名前20名或者上一年度入库税收在园区排名前10名的工业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二、二类人才须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一)符合河源市英才卡的C类人才;(二)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相当层次职务的人员(每个企业不超过2人);(三)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四)经人力
4、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鉴定具有技师(二级)以上职业技能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五)近五年地市级以上、市官方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次获奖选手;(六)“双一流”建设高校和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七)其他经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人才。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六条一类人才卡、二类人才卡持卡人,可享受以下服务:(一)政务服务。持卡人在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享受专窗和绿色通道相关服务。(二)商事登记。持卡人在园区新开办企业登记注册的,享受优质咨询导办服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即来即办结。(三)税务服务。1.持卡人在园区创办企业,符合政策要求的,享受税务部门
5、“一企一策”“一产业一方案”个性化服务,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等高端人才可享受税务部门专属服务。(四)人才入户。非本市户籍持卡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园区优先办理落户。(五)子女入学。持卡人子女入读园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园区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协调安排,非当地户口的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入学待遇。如选择入读园区民办学校(包含幼儿园)、普通高中,园区职能部门提供协助和帮助。(六)配偶就业服务。一类人才卡持卡人配偶属于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符合相关调动政策且有意向调动至河源市范围内的,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办理调动;属其他情况的,持卡人配偶有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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