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评审员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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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评审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规范市场监管行政许可评审工作,强化评审员的监督管理,保证评审科学公正、廉洁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省局)对市场监管领域省级及省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评审专家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许可机关包括省局、受省局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承担省局下放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评审员是指通过省局考核纳入评审员专家库,经行政许可机关或技术审查部门委派,对行政许可申请人(简
2、称申请人)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开展现场审查的人员。第五条行政许可评审费用列入省局年度预算,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第二章评审员库管理第六条评审员产生程序包括报名、基本条件审查、培训考核、公示。第七条评审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评审领域相应水平及以上学历、职称;(二)具有5年及以上评审领域相关工作经历,经省局培训考核合格;(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五)清正廉洁,遵守评审人员行为准则;(六)遵守评审事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评审标准、规范;(七)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交流能力,熟练计算机、评审软件操作;(八)能够按时完成行政许可机关评审任务,保证评审质量;(九)无影响评审工作的违法违规
3、记录;(十)获得所在单位及驻单位纪检部门推荐。第八条省局根据行政许可工作分类设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库、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库、计量考核评审员库、计量授权评审员库、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技术核查人员库。受委托行政机关及承担下放行政机关不再重复设置评审员库。第九条评审员依据行政许可类别自动纳入相应许可类别评审员库。已入库评审员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所列基本条件,取消已委托未完成的评审任务,移出评审员库。第十条建立岗位培训制度,对新录用的评审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并定期进行知识更新培训。第十一条评审员库依据评审专业细分管理,经专业细分后确保每一专业评审员数量不得低于上年度评审
4、项目的一定比例。第十二条省局应当严格评审员产生条件,加强评审员常规培训、考核,不定期组织新进、延续评审员考核。评审员考核、考试应全程视频记录、留存。第十三条评审员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评审员进行资格确认并予以公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纳入评审员库:(一)年龄超过65周岁或身体状况不能适应相关工作的;(二)能力范围已不在相关评审领域认定范围的;(三)连续无故未参加委派评审工作的;(四)连续未参加评审员培训、考核及考试的。(五)评审员任期为5年,到期未重新考核确定的,评审员身份视为自动终止。第十四条省局通过组织能力测试、现场见证、档案审核等方式,确认评审员符合评审组长要求,可以将评审员晋升为评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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