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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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从事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除外),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以及自主开展上述培
2、训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培训机构)。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技能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培训机构是指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第四条对培训机构的管理坚持培训行为自律、社会群众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市场择优汰劣的原则。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安全培训工作,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本行政区域内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县级应急管理部门配合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行政辖区内的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开展日常抽查检
3、查。第五条培训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培训教学主体责任,提供满足相应培训项目要求的场所设施和师资条件,加强教学研究,持续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第二章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第六条培训机构应配备3名及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管理人员,并与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人员承担安全培训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满足培训教师条件的可以兼任培训教师。第七条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培训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培训教学评估、培训档案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培训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第八条培训机构应
4、编制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的火灾、踩踏、触电等类别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或者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第九条培训场所设施:(一)培训机构应当具备自有或者签署3年及以上租用合同的固定办公场所和培训场所,配备满足日常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设施。除矿山安全作业有特殊要求的操作项目外,其他培训场所不得设置在地面以下。(二)培训机构理论培训场地应当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满足同期60人及以上培训需求的理论教室,学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511f,且理论教室大小与培训规模(指一个班级在培学员数)相匹配。(三)培
5、训场所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应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的要求,经消防验收或评估合格;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被占用、堵塞、锁闭。(四)实际操作培训场地应满足实际操作培训需求,设备设施(可参照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试行)应为自有或租赁(租期3年及以上),数量应满足所开展作业类别的实际操作培训需求,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三个作业类别应配备真实的实际操作培训设备设施,其他作业类别至少配备实物仿真培训设备设施。开展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培训场地,原则上应建设在建筑物地面一层或空旷地带。高处作业及其
6、他涉及高处作业的实际操作设备设施应满足工作面高度不低于2米训练要求。(五)理论教室和实际操作场地应当配备具备联网和存储功能的监控设备、学员身份信息录入和识别功能的考勤设备。监控设备应当满足对线下培训全过程录像和存储要求。(六)培训机构应配齐应急设备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建立管理台账,并定期检查、维护与保养,确保完好和可靠;建立实际操作培训设备设施台账,定期检查、维护与保养,确保完好、安全、可靠。第十条培训教师:(一)专职教师是指与培训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专门从事安全培训教学工作,具备安全培训类别应有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教学能力的人员。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效期限原则上不低于
7、3年。专职教师所授课程占比不低于30(二)兼职教师是指由培训机构聘请,兼职从事安全培训教学工作,具备安全培训类别应有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教学能力的人员。聘用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三)培训机构讲授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课程的安全培训教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专业技术能力:1 .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 .取得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或高级职称;3 .具有在相关行业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年及以上经历或具有相关行业5年及以上教学经验或现任市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相应行业安全生产专家5年及以上;4 .具备相应安全培训类别教学能力。(四)培训机构讲授线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
8、术理论培训课程和实际操作课程的安全培训教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专业技术能力:1 .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相应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实际操作培训教师不限此学历);2 .取得过与所授课程对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具有相关行业5年及以上教学经验或5年及以上实际工作经历或持有相关证书累计时间5年及以上;3 .具备相应安全培训类别教学能力。(五)培训机构讲授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课程的专(兼)职安全培训教师每个行业类别应配备2名及以上。讲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培训课程和实际操作课程的专(兼)职安全培训教师每个特种作业类别应配备3名及以上,其中,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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