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关于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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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42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老年人在卫生健康领域“急难愁盼”问题,精准对接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组织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2024-2027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动目标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和健康咨询,指导转诊转介,增强失能老年人健康获得感,提高失能老年人生活质量。二、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为辖区内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居家失能老年
2、人。年度服务人数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三、服务主体服务主体为具备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康复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等。四、服务内容(一)开展健康服务。每年为失能老年人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中医体质辨识及保健指导等服务。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为提出申请的老年人进行失能状况评估,每年上门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不少于2次血压测量、末梢血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营养改善指导、心理支持等服务。(二)提供健康咨询。根据需要,通过电话、即时通讯软件等方式定期主动与失能老年人或其照护者联系,了解失能老年人健康
3、状况及健康服务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和健康咨询服务。(三)指导转诊转介。向需要入院治疗或转诊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入院就诊或转诊建议。向需要转由医养结合机构照护的失能老年人或其照护者提供入住建议。五、行动安排(一)启动部署阶段(2024年8月前)。省级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制定印发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年度服务人数可参考各地上年度评估失能并接受健康服务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人数确定。(二)推进实施阶段(2024年9月至2027年9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按年度推进实施行动,加强指导,注意发掘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并以适当方式宣传推广。()总结评估阶段(2027年10月至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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