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工作规程(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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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省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治自律和民主管理,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XX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三同步”有关要求的通知和XX省社会团体选举工作指引,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工作。第三条本规程所称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是指对行业协会商会理事会、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的选举。第四条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应坚持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深化社会组织行政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双向进
2、入、交叉任职”。第五条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应遵循“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原则,按照章程规定期限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会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六条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应自觉接受全体会员和社会的监督,接受党建工作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第二章换届筹备第七条行业协会商会理事会应在任期届满6个月前向党建工作主管单位书面提出换届申请,并提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建议名单。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理事会提名,并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为9至15名,且为单数。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会长和党组织书记担任,会长、党
3、组织书记因特殊情况不便担任的,可以由副会长、党员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党建工作主管单位收到换届申请及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后,及时进行审核,书面征求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意见后,给予正式答复意见。第八条理事会因故不能履职导致无法正常启动换届工作的,经行业协会商会1/3以上理事或1/5以上会员联名书面申请,可由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在广泛征求理事或会员意见基础上,牵头组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条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制定换届选举方案,研究讨论换届选举重大事项;(二)梳理会员名册,审核会员资格条件,拟定并通过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审议通过会员代表名册;(三)拟定并通过负责
4、人产生办法,组织提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建议人选。有兼职情况的,进行审批备案;(四)准备换届选举相关材料;(五)向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换届选举材料和负责人候选人建议名册;(六)发布公告,向全体会员告知换届选举相关事项;(七)主持换届选举大会,公布选举结果;(八)建立选举工作档案。第十条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座谈会、摸底调查、党组织推荐、理事会推荐等方式,研究拟订换届选举方案和负责人产生办法。换届选举方案应包括: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时间和要求、选举的程序及方法步骤(选举的准备工作、提名推荐候选人、选举方
5、式、选举办法、其他事项)等。新一届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候选人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候选人应当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并能够良好地履行会内的职责义务。新一届任期内年龄会超过70岁的,不得作为负责人候选人。负责人连任原则上不超过2届(聘任制秘书长届次不受限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新提名的负责人应能任满1届。退(离)休领导干部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须按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
6、的通知(赣组发(2014)8号)执行。第十一条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4个月,将换届选举方案和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审核,并同步提交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审核后,给予正式答复意见。第十二条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批复后的负责人产生办法,研究提出新一届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提前2个月报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材料主要包括:关于负责人候选人建议人选的请示,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政治审核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以及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册、负责人候选人简介等相关材料。第十三条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应严格审核把关负
7、责人人选,对理事长(会长)、秘书长采取实地考察为主、函调考察为辅的方式进行审核,考察谈话对象主要包括:考察对象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负责同志、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同志、人事主管单位负责同志、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所在单位班子成员或干部职工等。对副理事长(副会长)采取书面审核方式为主。副理事长(副会长)候选人已纳入当地“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的,由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委托候选人所在地对口单位商当地统战部,出具3年内综合评价意见作为参考。副理事长(副会长)候选人未纳入当地“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的,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本人自行持换届人选征求意见函前往企业党组织关系所在纪检监察、统战、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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