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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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温州市物业管理措施及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法规文献,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笫二条(一)业主大会名称:海悦城嘉园业主代表大会(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三)物业类型:住宅(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一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一套),非住宅一平方米;公共停车位/库平方米,位数个;物业经营用房平方米;物业办公用房_平方米,人防工程.平方米;其他1:平方米;其他2:平方米。第三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
2、合法权益,依法履行对应的义务。第四条业主大会设置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推荐或自荐,并经业主大会筹办组审核。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投票权数过半的选举票数通过产生。业主委员会接受业主的监督,根据物业服务协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规范服务行为。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小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小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公布决定前应听取其提议,并配合公安部门共同做好小区治安防备等工作。第六条业主大会于年月_日的初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于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成立的有关资料送到街道
3、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立案。第二章业主第七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速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八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及有关行政部门同意,业主不得占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业主转让房屋,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公共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变化房屋使用性质。业主变化房屋使用性质的,除遵遵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笫十条业主有权祈求业主委员会公布下列状况
4、和资料:(一)专题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状况;(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四)物业服务协议;(五)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状况;(六)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状况;(七)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状况和资料。笫十一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提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提议;(四)参与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组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
5、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协议;(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有关场地使用状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专题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题维修资金;(五)准时交纳物业服务有关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笫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对业主具有约
6、束力。业主不得以非协议当事人为由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业主义务。笫十四条业主与物业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有关费用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十五条业主应当遵遵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按照有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九)私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绿地和场地。笫十八条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熟悉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办事认真负责的业主,优先推荐为业主代表以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业主在竞选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委员期间,不得以利益诱惑或作出侵害他人合法
7、权益的承诺来为自己谋取竞选或拟竞选的职位,在当选后被查实有上述违规行为的,取消当选资格。笫十九条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题维修资金以及实行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可以限制其行使上述权利,在缴清欠费后予以恢复。在后期进行维修资金筹集时,应积极履行义务和缴存,并配合维修工作的开展。笫二十条业主不得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侵权的可追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章业主大会笫二十一条业主大会履行如下职责:(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辞退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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