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粮食电子政务网络省级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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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粮食电子政务网络省级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动本市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数字化转型,提高现代化治理效能,促进和规范上海市粮食电子政务网络省级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运行管理,实现地方政府粮食储备来源可追溯、在库可监管、去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实施全覆盖、全过程、全链条的穿透式监管,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省级平台是指集粮食储备信息可视化、储备规模管理、轮换计划管理、库点管理、购销管理、质量管理、库存管理、出入库管理、仓储保管、视频监控等功能为一体,上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接承储企业,实现与国家平台、粮库信息系统的数据传输和信息交换,对粮食储备数据处理和计算的综合
2、性业务监管和数据资源中心。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各部门(业务、信息化、纪检、市军粮物资中心等)、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涉及粮食储备管理职贵的其他相关单位,以及承储企业和库点。第四条坚持全面亚联互通、数据实时汇集、全程即时在线、穿透式监管的原则,推动数据资源汇聚整合,全面提升数据利用和智慧决策水平。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粮食物资储备局负费信息化系统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推动落实,整合市、区粮食储备相关业务和视频数据,应用大数据、云计.兑、区块链、人工智能、数字孳生等数字化技术加强市级粮食储备监管.第六条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成区级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运用系统加强区级政府粮食储
3、备监管,并对本辖区粮食储备的数据质量负贡。第七条市军粮物资中心负贵省级平台运行值守和应用评估,做好系统对接情况监测和使用情况统计。第八条承储企业是粮库信息系统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货任人,负贡加强本单位系统管理,落实系统建设运行所需资金,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严格按要求使用系统开展粮食储备各项业务工作,并按标准规范报送各类数据信息。第三章使用和安全第九条使用管理8 .熏蒸备案:指导各区及相关企业利用系统开展粮食熏蒸备案工作,包括作业时间、地点、药剂、操作人员等信息,强化安全生产管理.9 .损失损耗统计:利用系统开展粮食储备损失损耗汇总统计,监测各库点徽食储省(货位)是否存在
4、超耗情况,不断加强粮食储备环节节粮减损工作。10 .绿色储粮功效评估:利用系统监测各库点仓房内粮温数据,确保粮食温度符合低温或准低温储粮要求,并了解掌提熏蒸药剂使用情况,科学评估绿色储粮工作成效。(二)局纪检部门应当对局各部门系统功能使用和预警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形成监督监管合力。(三)市军粮物资中心应当做好省级平台预警信息和数据质量监测,分送并跟踪相关部门或单位及时处理预警信息,形成工作闭环.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承储企业应当落实相关工作人切,具体负责数据的填报、更新或系统对接工作,把好数据质量关,对本单位所提供数据的我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第十一条安全管理(一)严格按照要求采集业务基础数
5、据,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数据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更新。严禁篡改数据。(1)定期备份信息系统数据,确保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三)未经许可,严禁私自兔制、删除、更改和传输信息系统数据.(四)应当安装使用正版杀毒软件,定期检测计算机病毒并及时清除.(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防止发生窃密、泄密事件。严禁通过信息系统处理、保存、传输涉密文件和资料。(六)发现受到网络攻击等问题应当及时向局信息化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做好相关记录。第四章数据治理和利用第十二条数据归集(一)局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业务管理部门编制数据资源H录,建立数据资产。明确定义数据资源元数据,包括资源名称、资源编码、资源标识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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