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普法骨干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义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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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讲义四XXX平安生产Ji1.督管理局(XXX)笫四章、平安生产相关法律第一节、刑法其次节、行政惩罚法第三节、劳动法第四节、职业病防治法第一节、刑法一、有关平安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了解)1、犯罪的特征:具有社会危害性;实施违法行为;实施具有有意或者过失的行为;实施的行为具有应受惩处性。2、刑罚:是审判机关依据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某种权益的一种强制处分。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来实施。3、犯罪的构成(1)犯罪客体:被侵害的、为刑事法律爱护的某种社会关系。(2)犯罪主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3)犯罪的客观事务(4)犯罪的主观事务。二、生产
2、经营及其有关人员应担当的刑事责任(了解)(一)重大责任事故刑法134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违反规章、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触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殊恶劣的,3-7年。犯罪客体是人的生命和健康。犯罪主体是工厂等的从业人员;客观要件是实施了违反规程等违法行为而造成严峻的事故后果。主观要件是表现为过失。(二)重大劳动平安事故罪刑法第135条:劳动平安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生产条件、单位职工或其他部门提出后,对隐患不整改、导致重大伤亡事故。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殊恶劣的,3-7年。(三)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事故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平安管理规
3、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严峻后果的,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殊恶劣的,3-7年。(四)瞒报或者流报事故罪第139条在平安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状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峻的,处3-7年徒刑或者拘役。(五)量刑情节的规定1、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平安事故罪的量刑情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定为情节特殊恶劣(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2)造成干脆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3)其他2、不报或谎报事故罪的量刑情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严峻(1)导致事故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增加重伤3人以上,或增加干脆经济损失100万元以
4、上;(2)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刚好有效开展事故抢救1)确定不报谎报事故状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或谈报;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3)其他2、不报或谎报事故罪的量刑情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特殊严峻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3人以上,或增加重伤10人以上或增加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2)采纳暴力、胁迫、吩咐等方式阻挡他人报告事故导致事故扩大3)其他其次节.行政惩罚法一、行政惩罚的原则(了解)第四条行政惩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二、行政相对人员的权利*(驾驭)1)陈述权:照实陈述相关事实、情节2)申辩权:对行政惩罚种类和幅度持有异议的,有权辩解3)行政复议:对行政惩罚
5、不服的,有权申请行政熨议4)行政诉讼:可以由行政相对人干脆向人民法院提起,也可以经行政复议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5)索赔权:因行政机关违法赐予行政惩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三、行政惩罚的种类和设定(一)行政惩罚的种类(7种)(驾驭)。警告;O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O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惩罚。(二)行政惩罚的设定(驾驭)1、法律的设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惩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惩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行政法规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惩罚。3、地方行法规设定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
6、执照以外的行政惩罚。4、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赐予行政惩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做出详细规定。对上述法律法规中尚未制定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和肯定数量的罚款。5、地方政府规章设定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赐予行政惩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做出详细规定。对上述法律法规中尚未制定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和肯定数量的罚款。罚款限额由省人民政府规定。6、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四、行政惩罚的实施机关(第15-19条)(了解)行政惩罚由具有行政惩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行
7、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惩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惩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惩罚。五、行政惩罚的管辖和适用(了解)一般管辖(,禺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具有行政惩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指定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移定管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需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适用(1)一率不再罚(2)不满14周岁,不予惩罚,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14-18周岁,从轻或减轻惩罚(3)精神病人,不与惩罚,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法,惩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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