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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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等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时和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
2、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新举措、新要求,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规范财政执法行为,提升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努力建设法治财政,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财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各级财政机关依据其职能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机关对外承担的财政行政职权以责任形式设定,将各项执法的职责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财政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以监督考核为手段,从而形成的财政行政主体自律、补救和防范等各项制度的总和。实施财政执法责任制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规范行政执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各级
3、财政执法机关行使财政职能的重要保障,是财政部门接受监督的重要载体。三、实施范围省财政厅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市、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各财政行政执法机构四、组织领导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省财政厅行政负责人为省财政厅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其他各位厅级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目标任务的完成负主管责任。市、县财政局的行政负责人为本级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省财政厅成立省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厅法规处,主要职责是:制定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及通用和专用考核目标;负责本级及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4、;负责对本部门各行政执法机构和下级财政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指导;会同厅人教处、办公室、机关党委和驻厅纪检组对本部门各财政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评;负责对下级财政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市(地)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及所属县(市)区财政部门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各财政行政执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本机构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财政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工作分工,对有关具体目标任务的完成负直接责任。五、目标分解省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目标,划分为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两种,总分为IOO分,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各占50分。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按
5、省政府要求由省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制定,并抄报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见附件2、附件3、附件4)。考核目标分解如下:(一)通用目标L认真落实财政部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黑龙江省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相关制度和其他内部层级监督制度,并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责任部门:法规处、人教处、驻厅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2 .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及时纠正违法问题。责任部门:农发办、监督局、会计局、采购办、资产监督管理局、省注协、票据中心、法规处、相关行政执法机构。3 .财政立法、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内容合法公正。责任部门:法规
6、处、办公室、相关财政行政执法机构。4 .积极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考试考核,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全面提升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责任部门:法规处、人教处、机关党委。5,本部门、本系统工作人员法律素质高,队伍建设及社会评价好。责任部门:法规处、人教处、监督局、会计局、相关财政行政执法机构。(二)专用目标1 .预算编制。责任部门:预算处(预算编审中心)及其他所有具有部门预算管理职能的处室。2 .预算执行。责任部门:国库处(国库支付中心)、预算处及其他所有具有部门预算管理职能的处室。3 .财政监督检查。责任部门:监督局、会计局、资产监督管理局、农发办、票据中心及相关行政执法机构。4 .会计
7、管理。责任部门:会计局。5 .政府采购管理。责任部门:政府采购办。6 .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及机构管理。责任部门:会计局、资产监督管理局、省注协、省评协。7 .农业综合开发管理。责任部门:省农发办。8 .国有资产管理。责任部门:资产监督管理局、国际金融处、文化处。9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责任部门:综合处、非税收入管理处、票据中心。六、检查考核的主体、方式和奖惩(一)检查考核主体省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省财政部门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市(地)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级及所属县(市)区财政部门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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