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防雷安全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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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城县防雷安全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号由查工作细则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阳城县防雷安全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晋政发2019)15号)、山西省气象部门防雷安全行政监管办法晋城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结合全县防雷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阳城县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开展多个检查事项一次性检查的部门联合“
2、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活动(以下简称“联合双随机抽查第二条联合双随机抽查应当遵循依法监管、有机联合、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的原则。第三条各部门依托省市县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编制和管理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简称“一单”),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简称“两库”)进行维护管理,动态更新。第四条阳城县防雷安全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联合清单”),由县防雷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组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结合全县防雷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明确发起部
3、门、参与部门、事项类别和检查依据等内容。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气象部门作为发起部门,会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参与部门,依据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制定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联合开展抽查工作。第五条每年12月底前,县气象局在市气象局的工作指导下,完成下一年度防雷安全监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并于次年1月底前上报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明确抽查任务名称、抽查事项、发起单位、参与单位、抽查对象范围、抽查比例,以及实施检查时间、发起和参与部门等内容。第六条联合随机抽查由气象部门牵头组织实
4、施,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参与实施。第七条气象部门任务设置完成后,启动系统中的随机摇号程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预定的比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名单。气象部门也可以自行确定检查对象作为本次联合双随机抽查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直接导入省级平台,发起部门任务设置完成后,可直接从导入的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比例抽取被检查对象名单。经确认操作后,名单自动通过省级平台下发至承担该项联合抽查任务的相关部门(包括气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抽取产生的被检查对象名单一经锁定不得更改。第八条气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任务执行部门针对任务要求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
5、,因地制宜选择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执法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委派方式,或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参与联合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其执法范围根据抽查任务确定,不受执法证上载明的地域范围限制,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气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抽取的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发起部门的执法人员为组长。组长负责本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其他组员应当按照组长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已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健康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允许调整更换。调整更换人员在具备执法资格的其他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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