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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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一、总则(一)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试行)、省政府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吉政发(2018)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二)本规范所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是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为服务对象提供的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证书补(换)领、年度报告公示以及事业单位登记信息查询和信息公开等登记管理相关服务。(三)长春市事
2、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实施标准化服务遵循依法依规登记、优化简化流程、创新改进服务、持续提升效率的原则。(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实行网上办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适用现场接收方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二、登记管理事项(一)设立登记L办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六、七、八、九、十四条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等相关规定。2 .受理和决定机构: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3 .登记对象:属于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4 .申请条件:(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3)有稳定的场所;(4)有与其业务范围
3、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 .申报材料:(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附后);(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附后);(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4)审批机关批准文件(机构编制部门、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或举办单位决定设立的文件);(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副职主持行政工作的由任命机关发文确认);(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可不提交);(7)开办资金确认证明(模板附后);(8)住所证明(使用自有
4、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地名或门牌等调整变化的,提交住所辖区公安、民政管理部门或街道社区等出具的调整证明);(9)业务范围中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需提交有效期内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书。6 .办理流程:(1)事业单位网上提出申请登录“长春事业单位登记
5、管理”网站,点击左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用户登录”,打开后选择“申请设立登记”,进行“注rm.”册;网上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附后);将需要网上提交的材料扫描、拍照成图片上传,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IOOkb(图片压缩软件请在“长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页下载);点击“提交申报材料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完成。(2)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单位于24小时内上网查看“回复信息查阅”,如有需要补正材料要求的,尽快补正后上传;申请材料齐全后,申请单位于24小时内上网查看“回复信息查阅“,核准通过的单位按信息要求
6、携带相关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复核,合格后领取证书;发证后,登记管理机关于24小时内在“长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页进行公告。7 .登记结果:经核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被赋予法人资格,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变更登记L办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十四条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章等相关规定。8 .受理和决定机构:长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9 .登记对象: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情况的事业单位法人。10 申请条件:(1)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2)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
7、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地名或门牌等调整变化的,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3)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刊载的举办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按照审批文件规定,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11 申报材料:(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附后);(2)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它相应材料: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变更前单位的公章和财务章(需上缴);变更住所的,根据住所权属的不同,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方式提交相应的住所证明:使用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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