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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江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1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21.4 工作原则21.5 事故分类分级31.6 预案体系52组织机构及职责62. 1县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62. 2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72. 3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82.2 专家组职责102.3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及职责113.2预警预防机制154信息报告165应急响应165.1应急响应启动165.3 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185.4 应急救援中止195. 5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196. 6信息发布207. 7应急结束206后期处置208. 1善后处置208.2
2、保险理赔208.3 调查与评估217保障措施219. 1救援队伍保障219.2 经费保障219.3 医疗保障219.4 救援装备、物资保障229.5 交通运输保障229.6 通信保障229.7 治安保障229.8 宣传、培训和演练23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0. 1预案管理与更新2310.2 励与责任2410.3 案解释2410.4 案实施时间241总则1.1 1编制目的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与效率,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5)福建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9)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0)福建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暂定)(11)福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应急预案管理文件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发生在连江县行政区域内取得应急部门颁发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非许可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的事故救援工作参照本预案开展。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
4、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非煤矿山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同时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依靠和发挥非煤矿山救援队伍在处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本级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对乡镇级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
5、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县、乡(镇)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依次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准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1.5 事故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连江县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
6、响的涉及生产安全的事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需要,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级别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4个级别,根据不同灾难级别启动相对应预警级别。1.5.1 预警级别划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对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所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划分,将非煤矿山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各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与预测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分级标准相对应。(1)蓝色预警(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
7、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黄色预警(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橙色预警(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红色预警(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认为达到或预计可能达到红色、橙色预警的报告提请省
8、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由市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由县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1.5.2 应急响应分级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非煤矿山事故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事故)、II级(重大事故)、HI级(较大事故)、IV级(一般事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启动I级响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发生重大事故,启动级响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发生较大事故,启动HI级响应:造成3
9、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发生一般事故,启动IV级响应: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非煤矿山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W级)非煤矿山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县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较大(In级)、发生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非煤矿山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县级预案,并在市、省级及国家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1.6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连江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全县非煤矿山事故的专项
10、应急预案,统领全县非煤矿山事故应对工作,与福州市非煤矿山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衔接。其下级预案包括乡(镇)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县直有关部门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企业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连江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机构及职责2. 1县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连江县辖区范围内出现非煤矿山事故险情或发生非煤矿山事故时,县政府可以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作为我县突发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2.1 .1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副指挥长:县政府
11、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及成员: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武装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连江供电公司和各乡(镇)政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2.2 .2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我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终止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响应,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协调驻地部队、动员社会力
12、量参与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灾并组织实施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措施,开展事故后期处置;决定应急经费安排、审定应急经费预算;督促、指导有关乡(镇)政府以及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非煤矿山事故应对工作。2.3 县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将连江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事务性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迅速了解、收集、汇总突发非煤矿山事故相关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的应急转移、应急处置、应急救援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乡(镇
13、)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工作;承办指挥部会务、文件起草与办理、应急值班等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在一般等级以上、救援难度大的事故区域,派出现场指挥部。其主要职责:分析、判断事故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尽快沟通、汇集和上报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财产受损、人员自救互救结果、救援行动进展等信息;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类紧急救援队伍的行动;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险情,传达落实上级事故救援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2.4 3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1)县应急管理
14、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协调;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级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一般以上非煤矿山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工作;依法组织指导非煤矿山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2)县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统筹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统一安排新闻媒体采访,做好舆情收集分析和舆论引导管控。网信办负责舆情监测和网上信息内容的应急管控工作。(3)县武装部: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应急救援,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
15、救危险地带的群众;按程序提请、衔接驻连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应急指挥部联络和协调驻连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抢险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同公安部门维护当地秩序,保卫重要目标。(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相关矿产资源技术资料,协助开展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等。(5)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助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生产、调运等工作。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事故区域生产和生活用电。负责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和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6)县财政局:负责决定应急经费安排、审定应急经费预算;县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做好事故应急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做好中央、省级下拨资金的分配和管理。(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非煤矿山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并参与善后处理工作。(8)县公安局:组织控制事故责任人;组织指挥维护矿区的治安和社会稳定;组织对事故发生地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保证应急救援人员、车辆、机械等优先通行;组织对遇难者进行身份确认。(9)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院的联系及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