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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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篇一:学习公司法的感想新公司法在旧法的基地上作了很大的修改.是在旧法的基本框架之下进行完若。这次修改中,不仅在结构.具体条文的叙述上都归不同程度的改动,而且也有一些根本性的变更。例如,一人公司的规定、股东诉板、分缀制度等等。笔者在对新旧公司法的比较思索和亘翔相关理论赞料之后,本文将以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问题为切入点,并由此分析新法的一些特点。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1、发起人协议在新法的第八十条中,新增了“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由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发起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明确设立中的事项:一方面,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反映了新法中投资者意思目治的立法倾
2、向:另一方面,以协议来协调和保证公司的设立能够有序Ifi进行。并且.此条规定并非激励性条文,而是明确了此协议为公司发起阶段的必备条件。由于在设立Si程中有很多敏捷的叵通存在,不行统将全部的问懑都法律化、制度化,通过的议约定,能更好的调整实际中的问题。另外,在协议签订的过程中.能让发起人更好地了解之间的信息和状况.有助于在公司设立之后的各项事务的进行。2、取消审批制度新法取消了旧法第七十七条美于设立批准的内容,仅进行设立登记的申请。又一次覆调了新法中的公司自治的立法倾向,Sjj7a府的干预,并且因削减了这一环节节约了资源和提高了效率。这并非只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同时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3、中。在取消审批而以登记制度取代它的同时,新法中到必可见的是对登记的多次强调。3、发起方式新法第八十一条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费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缎足。在翊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分现制是这次新法一大变更,发起设立方式的密确和其实行分缴却是降低公司设立门报的做法.也是这次公司法的立法倾向之一的体现。沟专家认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实行分城制是效仿国外的一般徽法,而以“折中资本制
4、”代替旧法中的法定资本制”;并认为,在旧法中有限货任公司的法定资本制”是有些公司在募足资本后并不能将更金充分利用而导致部分资金的限制:这从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的角度看.导致了资源的看侈。但在有限费任公司中适用的分摄制是否同等结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状况?在股份有限公司的现定中.仅以发起方式设立的状况指用分墩制。对tt有限费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实行分缴制的内容,其履行方式基本一样,但在最低限猷上,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一般比较大,其瑕低限为五百万元,和有限费任公司不同。而且依据股份有限公司可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的状况,限制了在缎足总秋的不得向他人募筷股份,在保证该设立的公司在赞本上有设立和圾营的实力的同
5、时,使社会更源和公司个体的货源有效的利用和配置。因此也算是新法修改的中进步的一种体现。但在学界,很多学者认为“折中资本制仅适用于有限费任公司,而“授权资本制更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即在公司章程中祝定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应务足的资本额;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募足,公司即可合法成立:注价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募足的资本额之间的差颔,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ii不会在法定期间内5?足。两种制度的比较之下,后者更有益于提高效率,而前者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殡一般较大而实际操作较为困雉。、授权资本制”在新法修订前在学界中的呼声很高,但在新法的修订中并没有接受。二.股份的募集和股票的发行取消了旧法中的第八十四、八十五、八十
6、六条的关于募股的审批的规定,新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教:“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汪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医多院证券监督管理机饱的核泄文件”中将原来的“审批“改为“核准”。新法第五章取滴了股票发行价格的批准方面的规定和发行审批条件的规定。和公司设立的审批相比.此处所表明的立法便向相同:而目.这是在新法修订前人们提到的避K证券监管机构担子的实际措施:另外,这也是为适应现实状况娈更而做出的一种变更。在我国建立证券市场初期,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和管与者的不成熟,因而实行了审批制度的宏观调控手段。而在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完卷之后,法律化、物度化的加强,行政的强制力气应当适
7、当的削减,即人治的色调应当减弱。另外.在强制性信息公开被露和合规在管理的原则的基例上.其遵循的理念应是“实者自行当心”和“买者自行当心,而由“审批”向“核准”转变可以视为,由“实质审转变为”形式审”。2000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通知:而证券法第十一条、十三条等也做出了有尖规定。在此基他上.公司法中有关股份的琬集和股票的发行,由“核准”代替”审批”乃是势在必行。三、知情权新法第九十七条关于对股东有权酉间的内容规定中增加了:股东名册、公司保券存根、猿事会会议决议、监视会议决说。第一百四十六条:”上市公司必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状
8、况及正大海讼,在芬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为新Ifi内容。关于第一百四十六第的公开公司相关状况的内容是为适应核准制度做出的规定,再此就不重复分析。但关于股东的知情权上,学界有不同观点。有人认为,这是维护股东的知情权、爱护股东利益.对股东审视的表现:但也有观点认为.股东的知情权应在官定程度上有效的限制.因为在近翔各项决议的同时可能会对公司商业Ka和的爰沪不利,且可能会出现对察看资料的私自修改状况。笔者比较倭向于前一种观点,因为股东查阅各项资醐是为了爱护公司及个人的利益,假如在公司奉程对此有相应的规定状况下.这项权利的行使应当是利大于弊的。四、投票制度和民主新法一百零六条“股东大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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