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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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确保完成我省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紧密联系辽宁实际,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增强群众获得感,提升社会满意度,进一步优化营商
2、环境,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省,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二)基本原则1 .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找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牢固树立为民理念,重点围绕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接收的有代表性的问题,精准施策、强力推进,进一步提高试点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2 .坚持高效便民。以群众需求为着力点,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法律法规为遵循,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服务便民措施,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的“证明多、办事难”问题,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让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更方便、更快捷、更舒心。3 .坚持协同共享。加强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建设、政务服务“一网通
3、办”等改革措施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各项制度的效应,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4 .坚持依法有序。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紧密结合实际,选取告知承诺试点事项,依法有序、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风险总体可控。(三)工作目标各试点地区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有代表性的证明事项,试点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通过告知承诺制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来回跑等问题。通过试点先行、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
4、准和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发展环境最优省。二、试点范围本次试点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包括省级(含)以下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地区、各部门可以在本地区、本部门全面开展试点,也可以选择个别事项作为试点项目进行试点。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安全、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外,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事项,行政机关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的证明事项,逐级复核、汇总后报至省司法厅进行复核、汇总,向社会公布。本方案所指证
5、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有权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本方案所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三、试点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要求,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
6、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一)确定告知承诺适用对象L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除确定必须实行告知承诺制外,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目录,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对于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行为。2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诺办理。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办理的事项除外。确需代为承诺的,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委托人(即申请人)的特别授权书,方可代为承诺。特别授权书应
7、载明委托人(即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即申请人)签名或盖章。3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的证明事项,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曾作出虚假承诺或不遵守告知承诺相关规定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无法承诺的,应当依法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二)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1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应当由行政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及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行政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部门网站上公示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索取或者下载。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通过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1)办理事项的名称,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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