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无锡马山段国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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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无锡马山段)国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因公共利益需要,滨湖区人民政府对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无锡马山段)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锡政规2011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调查登记和采样评估等情况,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范围该项目共征收25户,约65658.75平方米(含未登记建筑面积)。其中住宅12户,1474.44平方米;非住宅:13家,64184.31平方米。门牌号为:碧波新村26号一37号(连号);马山五号桥、马山六号桥、湖山路56号、碧波支路3号、碧波支路4-5号、碧波支路6号、碧波支路11号、
2、碧波支路12号及无号等。上述范围均含征收范围内的所有门号及建(构)筑物。二、房屋评估(一)评估机构的选择按照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无锡市梁溪公证处依法公证,被征收人多数选择决定无锡市公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评估机构。(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1、被征收住宅房屋的预评估基准价格由无锡市公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按照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锡房联201110号)相关规定评估确定。2、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无锡市公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情况,按照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锡房联201110号)相关规定评估确定。3、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
3、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三)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处理方法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无锡市公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应当作出解释和说明。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市公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无锡市公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
4、日10日内,按规定选派专家组,处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事宜,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三、补偿方式(-)计户规则以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一份公房租赁合同为一户计算。(二)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房租赁合同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经登记建筑由区认定部门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房屋征收办无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127号)相关规定进行认定。(三)住宅房屋的补偿方式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需购买定销商品房的,发放由市政府统一印制的定销商品房准购证,按规定持准购证购买。3、被征收人选择货币
5、补偿且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含装潢及附属物补偿)对被征收人增加10%的补贴,不再发放定销商品房准购证,同时凭被征收人自购的商品房住宅合同,对被征收人再增加5%的补贴。4、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人房屋进行调换,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四)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方式因城乡规划、产业政策调整、环境保护等因素不能提供产权调换房源的,实行货币补偿。四、补偿标准(一)住宅房屋的补偿1、本项目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评估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7184元。2、搬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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