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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永久居留权制度的完善建议浅析目录D:.一、Sff1.永(一)我国永久居留权温度的祗总(二)我国永久居留权制度的立法渊源()我国永久居留权制度的立法现状(四)我国永久居留权制度存在的意义二、班豕久居权制的不足(一)立法思想落后,法律体系混乱4(二)国民待遇不完善5(三)申请和牛苛刻、程序复杂6三、Rff1.豕B1WMf1.三g7(一)借鉴先进移民立趣想7(二)提忘我国国民俯遇制度7()设定灵活务实的申请条件8I摘要)改至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让很多想要到中国发展的外国人心动不已,中国的经济发展不仅让越来越多的外国人产生了解中国的好奇心.更是让很多外国人选择图在中国。我国永久居留权制度就
2、是指除我国以外的其他国家人员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在我国长期甚至永久居住的身份资格制度。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政策大力推动了我国国际化进程,在华外人获得永久居留权的人数越来越多.以下问题也层出不穷。例如,在中国申请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教至多.管理和服务理念薄弱.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获得永久居留证。为此,本文对我国户籍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殿进行了商单的分析和调查.并提出了完善户籍制度的对策和建议。【关的由国际化进程;永久居留;居留问题.对策一、我国永久居留权制度概述(一)我国永久居留权制度的概念顾名思义,永久居留权是一种权利,一种可以允许一国公民在他国获得合法身份地永久居留的权利,而说到永久居留权又不
3、得不提居住权,因为一国公民想要在他国获得合法身份地永久居留.就是合法居住在他国,这一概念的定义就与国际移民法中的居住权类似了,指的是一国公民离开本国,在另一个国家长期甚至永久居住。而在概念中提及的居住行为,划分起来也是相当精细,依据时间长短分为满一年的常住公民和不满一年的暂住公民,暂住公民又可分为六个月以下的短期居民和六个月至一年的暂时性居民11。还有一种划分标准又可以细分为合法的和非法的。合法居住是指一个国家的公民圈开本国的去到其他国家居住的行为.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满足其他国家接收该国移民的条件,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取得相应的权力;而非法居住是指违反东道国法律或未经东道国授权进入东道国居住的
4、行为2)。鉴于国际移民法将居住的概念界定为合法有效地迁往另一个国家.在此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才能生活或停留一定时间。我国永久居留权制度的鹿念与国际移民法中的概念类似,必须得是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来到我国.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131。(二)我国永久居留权制度的立法渊源我国对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和居住问题最早是可以追溯到秦朝时期的,虽然很早的时候就有专门的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但因为封建王朝时期的出入境问题相对较少,所以管理也相对宽松。19世纪40年代鸦片战争后,中国在外国列强的强势征服的过程中签订了大量屈辱性的条约,甚至在这个过程中外国列强还享有各种特权,更是在中国
5、的土地上肄息妄为。此时中国的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居留制度可以说是完全违背了中国的意愿.它所体现出来的都是外国列强的怠志,对我们是非常不利的。而在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我国永久居留权制度才是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允许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权的制度4。新中国成立后的有关立法可分为三个时期,第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后到文化大至命.这一阶段启动了中国现代定居制度的立法,具有一定的先导意义。1964年国务院颁布了有关立法,要求外国人在中国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并且如果违反我国法律规定要受到相应的惩旬,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的法律结沟逐渐明朗。然而在第二阶段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永久居留权的立法和行使都处
6、于停滞甚至退步时期,在这一时期永久居留权的落实几乎没有进展,前期取得的解决关于我国永久居留问题的成绩也一并消失,这是一个很大的遗憾。因为这一时期我国法制建设的落后与停滞,它对我国永久居留权制度的完善也没有起到积极的作用,这是中国永久居留制度的原始形式|5。而第三阶段的时间就是从文化大革命结束到现在,我国司法、行政体系经过拨乱反正而得到版复,1986年颁布的国家安全立法明确并进一步划分了相关制度。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在2004年经过国务院批准,由外交部和公安部颁布,这一法律条文的颁布对我国正式确立永久居留权制度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6。在该管理办法的29项里,详细规定了在华外国人申请我
7、国永久居留权的万式、方法等内容,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高新技术发展、人口流动以及对高层次的海外人才的吸引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7J。中共中央组织部以人社部于2012年发布了相关法律条文,并且详细规定了如何对待在华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包括对在华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的工作、生活、学习等各个方面的待遇.这是吸引外国人才来华的重要举措阴。2013年7月I日在中国正式实施管理法91.根据过去的各种议题.从各个方面改变了以往不同的立法模式,提出了我国的永久居留权制度,为我国永久定居制度的实施和永久定居制度的不断完善提供了坚实的基础。2月I8B.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要求全面改革创新主政管理体制.为今后审查完善
8、相关制度英定更好的管理基础。(三)我国永久居留权制度的立法现状我国现行的外国人在华永久居住制度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不同的立法类型和内容,制度、体系较为复杂。从国际法标准的角度来看.是指我国参与讨论并且签订的与出入境笆理有关的国际公约10。而这些公约对经济、文化、政治内容涵盖的也很全面,这是组成我国永久居留权制度重要的国际法规范标准,也是我国实行永久居留权制度的重要法律来源。而国内法标准的角度来看,我国现行的永久居留制度可从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三类中具体分析,具体为2012年6月3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该又件对批准和管理外国人在我国永久居留权制度的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由十一
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HII。在2013年由国务院实旗的管理条例,详细规定了出入境问题12。上面提到的由外交部和公安部制定的部门规定,都是有针对性地解决外国人在我国的永久居留权问题,提供详细的验收、调查和授权信息,这些法律文件从不同层次和不同角度规定了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享有永久居留权的待遇和参与社会俣障的情况,它为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四)我国永久居留权制度存在的意义虽然到目前为止,承认双重国籍已成为一种全咏发展趋势.为了吸引人才.许多国家会充分承认或限制的双重国籍的承认,但仍有一些国家不承认双重国籍.而我国就是迄今为止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之一13。凡事都有两面性.通过给予外国人
10、永久居留权,外国人不仅可以在除自己国家之外的国家生活.而且可以保留原来的国籍,这实际上可以避免那些希望在接受国永久居住但不愿放弃国籍或东道国不承认双里国籍的外国人所面临的困境,主要就是指居住证的永久持有人可获得的国民待遇不低于具有公民身份的居民的国民待遇。外国人在取得永久居留证后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一个国家的公民身份,外国人也有机会成为一个国家的国民,但每个国冢法律规定不一样,具体还要依照每个国家的法律规定施行。一方面,外国人永久居者制度为外国人移居国外提供了一定的机会,另一方面也给接受国带来了一定的利弊影响。例如.移民和投资带来的先进技术和资本财富不能简单地将先进技术引进受援国,在发达
11、国家,永久定居制馁对吸引财富和智急的影响尤其明显,20世纪末,美国通过移民法,完善了“绿卡”制度,“绿卡”数空不断增加,美国要求来自世界各地的外国人才必须申请“绿卡因此,在21世纪初,美国成为获的诺奖人数最多的国家,而在这些荻奖的人数中.移民到究人员约占其中的四分之一,由此可见永久定居制度也是实现经济目标和人才战略的事要手段14。二、我国永久居留权制度的不足(一)立法思想落后,法律体系混乱从古至今,我国就不是一个移民国冢,而且早期我国的意识形态很大程度受到其他国家的影响.我国永久居留权制度规定反映出来最大的问邈不仅仅是策:乏专门性规定,还有更主要的是级别太低,主要是部门法规,连行政法规都没有,
12、更别提会有国家的立法,这是非常重大的不足。而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移民思想早就不是我们认为的那种传统意义上的只为了解决移民问题,他们更看重的是移民立法,他们在此思想基础上取得了较为完善的移民立法体系.不得不承认这一成果的取得有太多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地万,移民立法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促进人权和国家主权的保护,对处理和管理入境出境问题有很大地帮助。这种立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也有助于促进货币兑换和吸引外国人才”51。但是长期以来,移民立法一直是中国无法满足自身需求的一个核心问题。国外发达国家都有其相对完善的一系列移民立法法律,包括移民的国籍、居住、护照等细致的内容,而一些不是传统意义上移民的发达国
13、家,他们也是以移民立法的先迸思想为准则制定一系列的法律体系。但是我国因为缺乏这种移民立法的先进思想,所以并没有一系列的统一的移民立法法律,而是制定了一系列单独的法律,如入境出境法、护照法等。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的法律制度一般表现为:实施法第一部分的框架、归属规则和内部文件不构成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起草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公安部、外交部等。在表达方式上,有法律、补充规定、实施细则、规章制度、方法等”6。立法文本很多,而这里面也没有一个涵盖多个不同部门的内部文件,因此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外国人入境,出境、居留管理的需要。我国永久居留权制度从形成到发展至今.一直在不断地完善,但是仍然存在不
14、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出法律位阶低、缺乏系统性规定、连行政法规都没有.更没有国家的立法,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不足。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移民政策比较多,但是移民政策和法律法规所发挥的作用不同,因此在实际应用中也特别容易引起冲突。因为移民政策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并不能用移民政策作为处理移民问题的法律根据,因此我国永久居留权制度的完善在现实的实践应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二)国民待遇不完善首先.国民待遇的范围不明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享有与中国公民同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基本相同。虽然规定是如此,但我们不得不对“政治权利”一词深表疑惑.因为所谓的政治权利.在我们的宪法规定里也是从学术角度提及,并没有
15、一个准确的、通俗易悭的解释.不免让人觉得抽象且晦涩,难以界定其真正的含义,那么在现实应用中就更难以实践操作了。其次,待遇规定是不正常的,主要表现为落实到现实生活中的操作性不强.法律制度规定笼统目隐晦,书面呈现出来的都是让人难以琢磨的词汇,在现实的应用过程中难免会碰壁,主要表现出难以执行和存在争议,比如外国人在中国长时间合法就业时.可以考虑将其纳入社保范围,但是现实问题就是我国需要将外国人与工作生活的外国国籍国签订协议,否则是不能考虑纳入社保范圉的,相对来说,操作上较复杂且具有一定的难度。还有一演规定,原则上也是我们保障国民待遇制度的,但在现实应用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在华获得永久居留权制度的外国人及其子女,可根据自身需要,就近申请在中国公立学校国际部或者普通学校上学,其出发点是为了使民,他们甚至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但是这一政策在现实应用中主要因为公立学校国际部的数量很少且收费高昂,而普通学校又对语言的要求过于苛刻,这一现象大大降低了它们在时间中的功能1刀。()申请条件苛刻、程序复杂我国的经济以及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对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发展有韭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冏时我国对外开放政策也是吸引海外移民的一项重要举措.但过于严格的审请条件和苛刻且繁琐的申请程序也是限制中国引进外国国籍高层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