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遗嘱继承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策略》6900字(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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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遗继承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对策研究目录摘要I一、遗底继承制度概述2(一)遗嘱继承制度的内涵及特征2(二)遗Q国继承制度的构成要件3()遗嘱继承制度的价值5二、我国遗展继承制度存在的不足6(一)对遗嘱人的遗嘱能力没有明确规定6(二)多份遗Q国继承公证可能存在冲突6()夫妻共同遗嗯制度缺失7三、我国遗嘱继承制度的完善策略7(一)明晰遗嘱人的遗嘱能力7(二)厘定多份公证iSQ厘的效力8()明确规定夫妻共冏遗嘱制度9四、结语10参考文献11文章内容共分为四个部分。文章第一部分为遗嘱继承制度概述,对遗嘱继承制度的内涵、特征、构成要件及价值展开了阐述。第二部分为我国现行遗喔继承制度存在的不足,通过分析
2、,发现我国遗窿继承制度存在不足:民法典对遗嘱人的遗嘱能力没有实质性规定,多份遗嘱继承公证可能存在冲突。夫妻共同遗嘱制度缺失。第三部分为我国遗嘱继承制度的完善策略,针对上述不足,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完善策略,即明晰遗嘱人的遗嘱能力,厘定多份公证遗假的效力,明确规定夫妻共同遗嘱制度。第四部分为结论,总结全文。选择我国遗嘱继承制度这一课题.旨在丰富关于遗嘱继承制度的研究结果。通过对我国遗嘱继承制度的研究,对我国遗嘱继承制度理论研究具有较大意义。关键词:民法典;遗嘱继承;遗嘱能力一、遗嘱继承制度概述(一)遗继承制度的内涵及特征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一种继承方式,即遗嘱人在生前按照自己的怠愿处分自己的
3、合法财产.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在遗嘱人死亡后取得遗产。继承由两个法律事实组成:立遗喝和立遗嘱人死亡。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有相同的回旋余地,但遗喔继承不受法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的限制。遗嘱制度的特点:1。被继承人生前有合法有效的遗陋.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展继承的构成要件。2.遗嘱继承直接反映了被继承人的遗愿C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的限制。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法律上有效的遗嘱是在立遗嘱人生前订立的,遗嘱只有在立遗辰人死亡后才会生效。在遗崛继承中,前一个方面起着重要隹用.也是必不可少的。没有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就无法表达遗展人的宾实意愿,也就不会
4、发生遗喔继承。而后者则是遗嘱继承的起始点。遗愿继承是遗喔人的最后意愿和遗嘱的直接表达。遗喔继承有别于法定继承。法律继承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体现了法律的惹志,也可以转化为国家的意志。从这个角度来春,遗强人的意愿并没有直接体现出来C在遗蝙继承的情况下,透强人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遗嘱人的意愿基本不受法律框架的约束。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遗嘱人的意愿得到尊重和法律保护。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法律认可超越道德、法律和伦理的意志表达,而且这种不符合规则的意志表达应该受到限制和管制。在遗嘱继承中.遗Q曷人在生前可以巨由分配继承物、股份和继承物的要求者,不受法律限制。在无遗底继承的情况下,法律直接确定了继承人的曲子
5、、继承顺序和份额.这是强制性的,任何人都不能改变,继承人只能是与遗嘱人有关系的人,不能自由确定。在这方面,无遗曝继承的关键是身份关系,而遗Q国继承则打破了这种限制。遗底继承的效果要高于无遗嘱继承的效果。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是遗产继承的两个不同方面。纵观几千年的历史,从古至今,由于不同的传统习俗或历史文化背景,继承导致了这两种不同的继承方式,但无论哪种方式,都只是反映了各国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由于法定继承只适用于没有遗底或遗嘱无效的情况.所以当遗底继承不可能实现而适用法定继承时.遗嘱继承的“后位”优势就充分发挥出来了。由于遗嘱继承是遗嘱人更实息愿的体现.充分反映了个人的意愿.所以它对遗嘱人有优势.
6、因此是一种优先于无遗嗯继承的继承方式。从遗嗯继承的价值层面上来说,这是合情合理的。(二)遗继承制度的梅成要件1 .遗赠人死亡遗展是一种死因行为,遗嘱继承也是如此。遗赠人在遗嘱中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等权利时,就构成了继承。因此.确定继承人的范困是遗产分割中一个重要问题。我国继承法对这一问题作了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本文对此做些探讨。遗嘱与遗陋继承生效之间有一定联系。遗赠人死亡后,遗赠人的自然死亡时间应与宣告死亡的时间一致:目然人之自然死亡时间,以其死亡诊断书或尸体检验书为依据;并根据法院作出死亡宣告的时间对被宣告死亡的人进行判决。2 .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
7、时尚存遗底继承人继承之初尚且存续,这是遗熠有效的要件之一。遗嘱继承人与遗嘱人之间的关系,实旗上就是遗赠的效力问题。如遗赠人生前未死亡或推定死亡时,受领人亨有继承权,且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丧失对遗产的占有权.因此.该遗赠也应有效。遗圆继承人丧失了对其财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能力,但仍具有一定的权利,如取得财产的权利、处分财产的权利等.而这些权利都是由他本人享有的,并不是由他本人所享有的.因此,当他死亡后,他的财产就不再属于他个人所有,而是属于遗嘱继承人自己的财产,这就是他的财产不完全由他本人支配。因此,对于遗嘱继承人而言,其与其他遗赠人一样,都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当遗赠人为胎儿或死体时,该遗暂无效;
8、另外,在遗嘱继承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况下.遗赠是否有效也要以遗赠是否未结束为条件,否则遗赠就不会产生效力。3 .遗嘱继承人在遗赠设立后、继承开始前未丧失受遗赠权遗喔继承人于遗赠成立之后,继承开始之前是否失去受遗赠权是确定遗回继承人是否具有承担遗赠财产利益的同一个要素。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理论界与实务界也存在不同看法。笔者认为,应将遗赠设定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来加以规定。遗赠设立时,若受蜡人未明确表示放弃受遗熠权,则该遗照无效;但是,如果遗赠人已经明示原谅他或者仍然将他作为遗嘱继承人存在于遗展中,则遗嘱继承人不会失去受遗赠的权利,也就是说,他仍然有权承担这一遗赠。4 .遗赠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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