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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山区域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吉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通知、安图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安图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论证后,决定对经山区域周边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立足于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与补偿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二、征收范围东至:经山路与S203省道交汇处;南至:经山路南侧征收红线西至:经山路与302国道交汇处;北至:经山路北侧征收红
2、线共需征收房屋及附属物约122户,征收房屋面积约7500平方米。三、征收主体:安图县人民政府四、征收部门: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征收实施单位:安图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六、相关规定:(一)征收范围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L房屋买卖、交换、出租、抵押、典当、赠与、分割、调换。2 .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和分户。3 .申请、核发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4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及相关用地审批。5 .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6 .房屋的改建、扩建、新建、翻建及装修。7 .改变房屋结构和土地用途。8 .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二)
3、无房屋产权证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七、补偿方式为了改善该地块居民居住条件,由政府出资净地,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统购商品房安置。因该地块由政府净地,非住宅性质房屋统一按货币补偿,不做产权调换安置和统购商品房安置。(一)货币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住宅房屋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搬迁的,按房屋评估价格的20%给予奖励。(二)统购商品房安置方式由征收实施单位按政府
4、购房的二层最高中标价格结合政策规定各项补偿计算出被征收房屋安置总金额,发给被征收人相应金额的选房通知单。安置总金额二二层最高中标价又安置面积(原房屋面积+按期搬迁奖励面积)+附属物及其他补偿。被征收人持选房通知单与房源企业结算差价,被征收人所选房屋面积不足回迁安置面积的,差额面积部分按原房屋评估价予以退还;被征收人所选房屋面积大于回迁安置面积的,超出部分按政府统购协议中标价格自行与房源企业结算。统购商品房安置流程:1 .房屋征收决定发布后,由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向被征收人出具选房通知单,被征收人持选房通知单挑选政府统购协议范围内的商品房。2 .被征收人确定选房意向并核定房价后,由房源企业向其出具
5、选房回执单,领取选房回执单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持选房回执单到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签订协议后,被征收人需在15日内腾空被征收房屋并移交给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同时领取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出具的入住通知书;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视为主动放弃所选房屋,所选房屋自动恢复备选状态。3 .被征收人领取入住通知书后,持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入住通知书与房源企业交接入住事项。4 .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依据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选房回执单与房源企业核算房款明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拨付应由政府负责部分的房款。5 .在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协议前,房源企业可以对列入政府统购意向协议范围内的商品房可以对外销售,但
6、销售前必须与安图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联系并备案。6,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开发企业,县棚改办有权终止其参与资格,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开发企业与持购房券的被征收人发生纠纷的,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八、搬迁补助费选择统购商品房安置的每户IOOO元,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500元,执行强制拆迁的不予补助。九、临时安置费每月每户400元(选择货币补偿一次性补偿三个月,选统购商品房安置的按实际过渡期限计算)。十、采暖补助费选择统购商品房安置方式的被征收人,需要越冬的支付1500元采暖补助。十一、营业损失补偿费营业房屋停产停业期间的经营损失补偿,依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上年同期净利润计算,具
7、体以缴纳营业税缴税凭证为准,不够纳税起征点的按实际经营状况,且不超过纳税起征点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搬迁时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损失补偿。十二、保障政策(-)被征收人安置面积不足50平方米(原房屋面积+限期搬迁奖励面积)的,差额面积按建安成本价购买。(二)低保对象被征收住宅房屋属唯一住房且原住房面积不足50平方米且选择统购商品房安置的,按同等产权性质无偿给予补偿到50平方米,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三)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并持有民政局核发优抚证(在乡的)的被征收人安置标准同低保对象安置标准。十三、达不成协议的处理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十四、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十五、被征收人注意事项在征收工作中,请住户提高警惕,确保安全,防止煤气、水、电等事故发生。应加强安全防范,切勿将您的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等重要证件交给他人或由他人代为办理,以免上当受骗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十六、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在安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单位:安图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联系电话:安图县人民政府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