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用水污染司法治理途径探析》7900字(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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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饮用水污染司法治理途径研究摘要在2018年5月召开地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指出要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障饮用水安全,但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饮用水污染问题,并没有形成统一适用的解决范式。本文系统地梳理了饮用水安全相关的立法规定,并且分析了我国农村饮用水污染的所有司法救济途径,以及各种司法救济途径当前面临的困境.提出了以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为主线,充分发挥诉前程序的作用和加强公民监督的最佳治理方案,并且在农村饮用水污染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被告认定问题,证据收集的问题和法律责任问题进行了补充性的讨论。关键词:饮用水安全;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一、我国农村饮用水污染
2、现状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受到污染.直接侵害了饮水人的生命健康权.因此,保证公民的用水安全是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内容之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里要内容,关系到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在2018年5月召开地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指出要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障饮用水安全,基本消灭城市黑臭水体,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茨。同年八月份,最高检部署开展了长达一年的专助监督活动,其中还对饮用水水源地、自来水厂制水设施等饮用水安全的相关环节进行监督,保护好人民季众的用水安全,该项活动起到的效果显著,但仍然有一些地区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得不到保障.给农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带来严里地威胁。导致农村
3、饮用水污染的原因有很多种,首先是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发.有些水源地周边环境较差,河流沿岸农田使用的化肥、农药渗透,农业垃圾与生活垃圾并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其次是水质监测工作难度大,由于农村水源地规模较小.位置分散.再加上缺乏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也就无法判断水质是否达标。在2019年度、2020年度的中国生态环境报告中.都只统计了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达标情况,对农村饮用水水源的达标状况并未做统计。再次是一些农村供水设施较为简易,净化后的水质达不到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最后是政府的监管不能时时到位,由于水资源问题涉及到很多行政部门,而行政部门之间可旄存在
4、职靠交叉,有的地方供水单位也比较分散.存在信息脱节或者无人监管的现瑛,还有些地方的供水单位实际上并没有取得行政许可。农村本就是法治薄弱之地,在公民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供水单位不能依法提供达标的饮用水,政府监管部门不能积吸覆行职责的情况下.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公民的饮用水安全是最后也是最有效的途径。二、现有司法救济途径以及面临的困境2017年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下文称水法)将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列为制定本法的目的之一,并且强调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练合治理,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这足以看出国家对饮用水安全的重视。总结相关立法规定以及实际办案经验,我们可以得出解决饮用水污染向题的现有方案
5、。一般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因素:苜先饮用水污染一骰是由饮用水水源地、二次供水、自来水厂制水设施等环节违法导致的,其中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职员贯穿了饮用水供水的各个环节,供水单位则在后两个环节直接影响若饮用水安全,而对于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则涉及众多主体的参与,这就涉及了以谁为被告的问题。其次.根据是否造成了实际损害来划分,如果有特定的侵权费任人导致的饮用水污染,并且对当事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那么可由当事人提起环境侵权之诉,如果当事人众多,那么可以提起共同诉讼,如果饮用水污染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宙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但是那么可以由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机关提起民事
6、公益诉讼。如果饮用水污染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以由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必要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如果侵权人的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了重大环端亏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就需要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费任,并且可以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一)环境侵权之诉和共同诉讼民法典侵权员任编第七章规定了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向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共同诉讼。并且规定了举证责任倒苦以及共同侵权人的责任划分。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了环境污染损害赔惚诉讼的诉讼时效。同时,水法中
7、也规定了因水污染引起的环境侵权之诉和共同诉讼。并且规定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支持起诉制度以及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为水污染损害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制度来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由此我们看出,当有明确的侵权人,并且具有投害事实时,就可以采用这样的司法救济途径。但是采取这样的司法救济途径在实践过程中也会面临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很多受害人并不知道自己受到的人身损害到底是因为饮用水污染还是具他什么原因造成的,即使知道,也无法确定侵权人是谁。二是有些知道侵权人是谁的居民并不具有起诉主体资格。三是农村本就是法治薄弱之地,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一般都国于弱势群体,即使有心维权,也很难拿起法律武器来保
8、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不用说参加举证质证等诉讼环节。虽然法律规定了支持起诉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但都是倡导性规定,在实践过程中落实得并不都尽如人意。四是采取这种司法救济途径的前提是已经对当事人玷成了实际的损害,而水法中也一直强调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如果等到实际搅害己经造成了再提起诉讼,则为时晚矣,不仅当事人的生命安全受到了侵犯,而且不利于生态环境的修豆。(二)有关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环境保护法第58条的规定以及2015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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