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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 .任务来源2023年11月23日,由青海之也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青海花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宁海关联合申请地方标准的制定,根据青海省卫生健康委下达的关于印发2023年度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青卫健函2023428号),批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地方标准立项。2 .起草单位、协作单位起草单位:XXX3 .主要起草人(以表格形式将内容明确)二、制定(修订)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一)意义小作坊大民生,传递民俗,传承文化。我国传统食品制造业小作坊众多,风险隐患突出,历来是食品安全监管难点。近年来
2、,各地通过地方立法,完善管理制度,推动小作坊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逐步规范和提升,探索了有益经验,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规范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有效防控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食品安全,促进乡村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青海省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打扶结合、疏堵并举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整治与创业、整治与便民、整治与发展的关系,在规范引导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小作坊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传统食品制造业改造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近年来,青海省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场监管总局决策部署,按照“整顿规范一批、取缔打击一批、典型示范一批”的思路,分阶段分步骤实施食品加工小作坊综合治理
3、三年行动,有力有效推动全省小作坊健康规范发展。截至2020年12月,全省共登记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3504家,建档率达100%,监督信息公开75%以上,规范办证389家,取缔不规范经营75家,立案查处违法经营行为27起。小作坊在满足群众饮食多样化消费需求的同时,也促进了就业增收。但小作坊遍布城市农村、街头巷尾,食品生产经营不规范,风险点多面广,监管难度较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思想,把保安全、护稳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按照整治、规范、提升的总体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小作坊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坚持不懈推动食品小作坊规范发展和转型升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
4、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标准的制定进一步规范青海特色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巩固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综合治理行动成果,便于基层食品监管人员日常监管和规范发证,促进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硬件设施及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对下一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制度保障,有效确保小作坊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有利于关口前移,把监督管理重点由检验最终产品转为控制生产环节中的潜在危害,节约监督检测成本,提高监管效率,保障食品安全。有利于建立与青海食品生产状况相适
5、应、与国际先进食品安全管理方式相一致的地方标准体系,促进青海食品行业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二)必要性1.加强青海特色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监管。小作坊关系大民生,加强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和规范提升,是新形势下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坚持推动地方立法、强化帮扶指导、加强专项整治、严格监管执法,进一步提高小作坊食品安全水平。该标准的制定,规范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过程管理技术措施和要求,为监管部门开展生产过程监管与执法提供重要依据。2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该标准的制定,督促小作坊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小作坊依法依规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引导从业者严守道德底线,
6、以更高的标准生产名特优产品。让从业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生产卫生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3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加工行为。近年来,各地查处的小作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不计其数。制定该标准,能有效规范小作坊加工生产的食品范围、生产卫生要求等。4 .推动小作坊转型升级和质量提升。该标准的制定促进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励小作坊改进设备工艺、加强创新研发,引导具备条件的小作坊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推进生产加工规模化和规范化。引导小作坊提升食品品质,以传统工艺为依托,采用优质食品原料,推进小作坊食品优质化。把小作坊升级改造、集约发展、品质提升、品牌创建等与推进乡村振兴结
7、合起来,推动小作坊由“小散低”向“精特美转型升级,促进青海特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三、主要起草过程本标准由2023年6月开始筹划制定,由青海之也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宁海关技术中心、青海花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西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联合申报。2023年11月23日,根据青海省卫生健康委下达的关于印发2023年度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青卫健函2023428号),批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地方标准立项。本标准制订通过立项后,首先成立标准制订小组,进行任务分工,通过实施计划制订和现场调研,收集青海各地的具有代表性的青海特色食品加
8、工小作坊加工场所;设施设备;卫生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使用;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标签;检查检验;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产品召回管理;培训I;记录管理等情况。展开相关信息的归纳和整理、项目统计分析、内容确定、管理制度建立等工作,最后通过各个地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各方面的项目内容比对,确定初步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标准文本,之后依据制订的标准,放大调查样本,进行项目内容验证,依据本次验证结果,适当修正标准文本。2024年3月至5月,标准制定小组在西宁市五区两县展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标准文本的调研及征集意见工作。扩大信息采集量和范围,每个县区随机抽取5-8家
9、地方特色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并听取小作坊从业人员、县区局和监督管理所建议,进行信息内容分析,修正初稿中指标。2024年7月11日组织标准起草单位、各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企业负责人和小作坊负责人召开征求意见研讨会,征求行业和社会意见。调研结束后认真进行相关信息的归纳和整理、项目统计分析、内容确定等,通过对调研的食品加工小作坊项目信息搜集归纳,修正标准,最终确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送审稿)。本标准制订遵循“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一致性、规范性”的原则,注重标准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标准的编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
10、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制订。四、制定(修订)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本标准的制订符合以下主要原则:(1)立足青海省特色食品小作坊生产现状,借鉴国际组织、发达国家以及其他省市的食品安全管理做法,各项标准既满足食品生产者和食品行业的食品安全管理需要,又指引和推动食品行业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2)强化食品生产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充分发挥食品小作坊的主观能动性,自主加强食品生产全过程管理。(3)提高标准中各项要求的通用性,适用于食品小作坊中各类食品的生产过程管理。(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便于实施监督,保障食品安全的原则。本标准编制遵循:“科学、规范、适用
11、”的原则,考虑标准的前瞻性、指导性,又顾及生产实际,具有适用性,可以作为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指导小作坊的生产加工,在生产上切实可行。本标准制订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必要性原则、有效性原则、操作性原则、持续改进原则;标准的编写遵守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1.1)的相关编制要求;本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其它强制性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相抵触之处时,自动废止本标准中相抵触部分,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为准。五、主
12、要条款的说明(一)适用范围适用于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二)主要技术1 .加工场所食品加工场所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不得与居民生活场所在同一建筑内,且必须远离污染源。操作间、库房或贮存区必须专用。加工场所需布局合理,并保证生产过程中的清洗消毒。应在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正本及许可产品明细,地面、墙面应平整、防滑、防积水、防渗透,易于清洁。顶棚应防漏雨、防霉,防止积尘,防止表皮及积水脱落,易于清洁。门窗应易于清洁、闭合严密,有防虫、防鼠、防蚊蝇设施。2 .设施和设备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对检修、停用的设备进行标识。保证场所排水
13、畅通,排水出入口应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浊气逸出、虫害侵入。应配备材质便于清洗的设施。配备相应的通风设施。仓库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设施。贮存物品应与墙面、地面保持适当距离。特殊物品专柜或专库安全存放。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配备称量设备和专用器具。3 .卫生管理加工及贮存场所不得存放无关的物品。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场所内保持清洁。废弃物应及时清理,设备及器具消毒后应冲洗干净。食品加工及贮存场所应防止虫害的侵入。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使用杀虫剂。4 .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食品加工人员上岗前应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工作期间保持自身以及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14、。工作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5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进货台账,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仓库出货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应采购和使用符合食品相关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有专人管理,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采购食品相关产品应查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或许可证。6 .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针对生产设备和环境实施清洁消毒。在关键控制环节降低微生物污染的风险,最大程度地降低玻璃、金属、塑胶等异物造成污染的风险。除清洁消毒和工艺需要,不得在加工及贮存场所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化学物质。原则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需
15、每个季度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检验检测。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小作坊自行制订企业标准并到相关部门备案即可。7 .食品标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散装食品应当在食品容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所生产的产品标识标签信息应与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书上的名称及编号一致,不得随意更改信息。8 .检验应当对新投产、停产后重新生产以及改变生产工艺后生产的首批产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报原许可部门备案后方可生产、销售。每年应至少能提供一次具有法定资质食品检验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合格报告。9 .食品的贮存和运输要选择适宜的贮存和运输条件,定期检查仓储食品,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食品受到日光直射、雨淋。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贮存和运输。贮存和运输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保持清洁。10 .产品召回管理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