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农产品加工园区招商入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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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游县农产品加工园区招商入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涉农企业做强做大,加强龙游县农产品加工园区入驻管理,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范园区有序运行,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龙游县农产品加工园区的管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入驻企业提供标准厂房租赁、供电、供水、供气等配套服务,打造加工生产创新创业、科技研发的优良环境。第三条组建由县府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经信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等单位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县府办负责牵头组织评审单位进行评审,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主体入园资格的初审、入园企业投资与产值的评价,补助资金
2、发放等事项,财政局负责做好补助资金保障,经信局负责工业项目决策事项,发改局负责服务类项目决策事项,生态环境局负责环评审核工作,经济开发区(下属国资公司)负责与入驻企业签订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等事项。第二章入驻对象及条件第四条入驻对象主要包括:(一)县域内农产品加工类企业。粮、油、果蔬、茶叶、笋、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药材、预制菜等农副产品加工。(二)县域内农产品服务类企业。为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综合利用提供加工、销售、研发、仓储运输、物流配送等综合服务。在农事集成服务等方面有一定规模,创新能力、辐射能力强的农业服务组织或综合平台等。第五条入驻条件:(一)县域内农产品加工类企业:入驻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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