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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州区社区公园公共活动场所噪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防止噪音污染,维护公园的公益属性与周边居民的合法权益,共同建设和谐、宜居、美好的生活环境,结合通州区社区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公园条例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北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技术细则(京环发2012255号)等法律法规。二、噪声控制的规范要求(一)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公园内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避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二)任何团体和个人在公园内开展文化娱乐
2、活动或需要使用音响器材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活动区域开展娱乐、健身活动应遵守各公园游园须知中规定的活动区域。2、音响器材使用时间使用音响器材应遵守各公园游园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区段。特殊时间(如高考、中考等)应主动停止使用音响器材,按相关部门的要求执行。3、音量控制与音响管理公园环境噪声应符合相应声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禁止在室外使用广播喇叭。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音响器材、发声设备,其声响不得妨扰四邻。宜优先使用公园内安装的定向音响、遮音棚等控制噪音的设备和设施。如自行携带音响器材,提倡单体音箱功率宜控制在30瓦以下,音量宜控制在80分贝以下,严禁私拉乱接电线。4、活动形式公园内不得开展付费卡拉O
3、K、跳舞等营利性行为。三、监督管理(一)多个娱乐、健身团队或个人同时活动时,应当相互理解、包容,禁止相互攀比提高音量。(二)属地政府通过噪声监测设备对公园噪声开展日常监测,属地政府、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对公园开展日常巡逻,发现公园内存在噪声污染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予以纠正。(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园内产生的噪声污染进行举报和投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或投诉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投诉人。四、法律责任(一)违反规定,未遵守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由公安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罚款。(
4、二)违反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音,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违反规定,在社区公园内开展付费卡拉0K、跳舞等营利性行为,责令改正,涉及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属地政府综合执法部门予以查处。关于对通州区社区公园公共场所噪声管理规定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为落实区委主要领导调研指示精神,切实解决通州区社区公园噪音扰民问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中明确的“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活动的区
5、域、时段、音量”之规定,按“分类制定,有总有分,一园一策”的原则,结合实际,起草本规定。二、起草过程7月5日一一19日,区园林绿化局多轮次征求了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属地街道等8家单位的意见。按照反馈意见,区园林绿化局进行了修改完善。三、主要内容说明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四章:法律依据、噪声控制的规范要求、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一)在“法律依据”一章中,主要明确了本规定制定的上位法律和技术标准依据。(二)在“噪声控制的规范要求”一章中,明确提出社区公园公共场所噪声管理的规范要求。规定中明确任何团体和个人在公园内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或需要使用音响器材的活动区域、音响器材使用时间、音量控制与音响管理要求和活动形式。其中,对音量控制与音响管理要求的规定参考了其他省区市相关规定中限制的音量数值与音响功率值,并结合区生态环境局提供的音量衰减理论计算、噪音毒理病理研究以及实地监测数值综合研判确定。(三)在“监督管理”一章中,提出了长效监管、监督投诉的管理机制。(四)在“法律责任”一章中,依据上位法条,明确相关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部门及法律责任。通州区园林绿化局2024年7月24日